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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某日到某综合商场购买电池,趁售货员卢某给别的顾客试电动剃须刀之机,当着其他顾客的面,从柜台内拿出作为样品陈列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500元),然后出门上公共汽车逃走。卢某发现后,坐出租汽车追赶,将其抓获。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A.陈某以购电池为幌子,实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B.陈某当着众人的面拿起他人的财物,符合抢夺罪的特征,应定抢夺罪C.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陈某的行为虽不避其他顾客耳目,但是在被害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仍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

题目

被告人陈某,某日到某综合商场购买电池,趁售货员卢某给别的顾客试电动剃须刀之机,当着其他顾客的面,从柜台内拿出作为样品陈列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500元),然后出门上公共汽车逃走。卢某发现后,坐出租汽车追赶,将其抓获。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陈某以购电池为幌子,实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陈某当着众人的面拿起他人的财物,符合抢夺罪的特征,应定抢夺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陈某的行为虽不避其他顾客耳目,但是在被害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仍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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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000余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000元的大衣拿走

    C.钱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乘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000元的首饰调换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为盗窃罪,因此,选择A。对选项B、C,都比较容易误判为诈骗罪。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而自愿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行为人在取得财物之时或之前也使用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并没有使财物控制者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则仍应构成盗窃罪。例如,行为人冒充电工、水暖工等骗取主人信任,得以进入他人住宅,趁机窃走他人财物,仍构成盗窃罪。有的时候,行为人想要窃取他人财物,但苦于无机会下手,就采取欺骗的手段分散主人对财物的注意力,趁机窃取。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只不过是为了秘密窃取财物创造条件而已,同样只能构成盗窃罪。(2)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控制者的信任,事实上获得了财物,成为财物的暂时持有人,但是,根据法律及社会观念,如果财物的主人在此等情况下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有效控制,则行为人借机窃走财物仍构成盗窃罪,因为这时财物仍然归财物的主人占有,行为人尚未对财物取得任何有效控制。例如,选项B,行为人在商店里以试穿衣服为借口,从服务员的手中拿走一套名贵衣服,进入试衣间试衣服。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拿到了财物,但是,因为商店的商业习惯,此时衣服并没有被行为人控制。如果行为人借试衣服之机窃取衣服,就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暂时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该财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行为人暂时持有他人财物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只是为了掩盖其秘密窃取行为,受害人并没有因为欺骗而将财物主动交给罪犯,则仍构成盗窃罪。例如,选项C,行为人以挑选为名从受害者那里拿到一件首饰,趁机秘密地用一个替代晶换走真品,这时,行为人仍构成盗窃罪。

  • 第2题:

    陈二狗逛珠宝店,趁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60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正欲离开时,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叫住他,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属于预备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二狗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60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在其控制之下,使珠宝店丧失了对于戒指的控制,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陈某在被发现后迅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因此选择A项。

  • 第3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000余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000元的大衣拿走
    C.钱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乘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000元的首饰调换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为盗窃罪,因此,选择A。对选项B、C,都比较容易误判为诈骗罪。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而自愿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行为人在取得财物之时或之前也使用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并没有使财物控制者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则仍应构成盗窃罪。例如,行为人冒充电工、水暖工等骗取主人信任,得以进入他人住宅,趁机窃走他人财物,仍构成盗窃罪。有的时候,行为人想要窃取他人财物,但苦于无机会下手,就采取欺骗的手段分散主人对财物的注意力,趁机窃取。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只不过是为了秘密窃取财物创造条件而已,同样只能构成盗窃罪。
    (2)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控制者的信任,事实上获得了财物,成为财物的暂时持有人,但是,根据法律及社会观念,如果财物的主人在此等情况下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有效控制,则行为人借机窃走财物仍构成盗窃罪,因为这时财物仍然归财物的主人占有,行为人尚未对财物取得任何有效控制。例如,选项B,行为人在商店里以试穿衣服为借口,从服务员的手中拿走一套名贵衣服,进入试衣间试衣服。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拿到了财物,但是,因为商店的商业习惯,此时衣服并没有被行为人控制。如果行为人借试衣服之机窃取衣服,就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暂时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该财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行为人暂时持有他人财物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只是为了掩盖其秘密窃取行为,受害人并没有因为欺骗而将财物主动交给罪犯,则仍构成盗窃罪。例如,选项C,行为人以挑选为名从受害者那里拿到一件首饰,趁机秘密地用一个替代品换走真品,这时,行为人仍构成盗窃罪。

  • 第4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元的大衣穿走

    C.张某在商店购买首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元的真首饰调换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属于盗窃信用卡之后利用情况,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应该按照盗窃罪处理;B李某趁商场的管理人员不注意而秘密将财物占为已有,成立盗窃罪;C张某调换首饰的行为是秘密进行的,目的是非法占有真的首饰,被害人并不知情,这种情形也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属于盗窃罪的情形;D海洛因属于国家禁止的物品,他人非法持有的也应该为国家没收,一般公民也无权占有,因此,非法占有的也应该成立犯罪。郑某秘密占有这种财物,也应该成立盗窃罪。

  • 第5题: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B说法错误。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