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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想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开一家公司,正巧其表弟廖某为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于是徐某借用廖某的身份证件办理了营业执照,而该公司实际由徐某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徐某又向张某借款6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张某应将谁列为被告()A.徐某B.核准登记上的工商管理部门C.廖某D.徐某和廖某为共同被告

题目

徐某想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开一家公司,正巧其表弟廖某为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于是徐某借用廖某的身份证件办理了营业执照,而该公司实际由徐某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徐某又向张某借款6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张某应将谁列为被告()

A.徐某

B.核准登记上的工商管理部门

C.廖某

D.徐某和廖某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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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和诉讼时效。 A、B 项考查留置权。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根据《物权法》第 230 条第 1 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 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第 231 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四:(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除外);(4)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本题中,徐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也是占有人,但是占有取得是基于公司的给付,而工资债权的取得是基于自己的劳务付出。徐某的 10 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 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C、D 项考查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第 1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徐某的 10 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 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 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 第2题:

    3、刘某雇佣徐某驾驶面包车帮其搬运新买的电视机,刘某坐于副驾驶座为徐某指路。途中,徐某见电视机价值不菲便想占为己有。路过商店时,徐某假意要抽烟提神让刘某下车去商店帮其买烟。在刘某进入商店时,徐某迅速驾车逃离。徐某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抢夺罪

    D.盗窃罪


    盗窃罪

  • 第3题:

    1、徐某听闻张某为其子进重点中学到处打听入校“捷径”。徐某便冒充教育局领导称交10万元可帮其办理入学。后张某给徐某10万元,徐某并未为其办理入校。对于徐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构成诈骗罪

  • 第4题:

    徐某因改建房屋向孔某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房屋改建历时1个月,改建完成后1个月,徐某的邻居姚某因徐某的楼房遮挡了其采光而对徐某不满,向徐某提意见。徐某态度恶劣,二人在争执中动起手来,徐某被姚某打伤,1个月后此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姚某给付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半年内分两次给付完毕。但此后姚某一直没有对徐某履行给付,徐某也未向其提出要求。后来,徐某欠孔某的1万元借款归还时间已到,徐某称无力还款,孔某得知姚某欠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于是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徐某负担
    B.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但应由姚某直接给付孔某5000元
    C.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姚某承担
    D.法院不应支持孔某的请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提起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孔某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这和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一样,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法院不应对其予以支持。

  • 第5题:

    谢某、徐某是同一宿舍学生,夏天韩某、谢某想剃光头,约徐某一起剃。徐某坚决不同意,韩某、谢某剃完以后,还想让徐某剃,遂商量借了理发剪,在夜晚趁徐某熟睡之机,将徐的头发剪掉。韩某、谢某侵犯了徐某的何种人身权?

    A.生命权

    B.身体权

    C.健康权

    D.名誉权


    C 解析:本题涉及侵犯人身权问题。依民法原理,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利。《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犯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许某的头发被剪掉,并不伤其生命,也不毁其健康,更不损其荣誉,但侵犯其对身体组织完整的权利。故本题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