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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简述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判决的法律效力


    答案:(1) 判决的形式效力。这又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判决的自我拘束力,即作出判决的法院在判决宣告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变更该判决的效力;
    二是判决的形式上的确定力,即判决确定后当事人不能以上诉请求变更或废弃该判决的效力。
    (2) 判决的实质效力。这又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判决的既判力,即判决确定后法院与当事人均受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主张与之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作出与之内容矛盾的判断。
    二是判决的执行力,即判决确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判决的形成力,即判决确定后具有能够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效力。

  • 第2题:

    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答案:
    解析: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的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追认(行使追认权)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此外,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人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即“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1个月内,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自认。(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从而产生无权代理的确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被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撤销其与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3)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民事责任。

  • 第3题:

    【单选题】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执行、适用和遵守的状况被称为()。

    A.法律实效

    B.法律效应

    C.法律效果

    D.法律效力


    法律实效

  • 第4题: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下列哪一选项不能体现两者的区别? ( )

    A.法律效力强调秩序,而法律实效则突出公平

    B.法律具有统一的效力,而法律实施却不一定具有同样的实效

    C.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拘束力,法律实效表示法律的实际实施状况

    D.法律效力着重讨论静止状态的法律的“应然”要求,法律实效则重点关注实施中的法律的实然状态


    正确答案:A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起作用,而法律的实效是指法律被人们实施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由此可见,法的效力无所谓强调秩序和公平的问题,法的实效既强调秩序也强调公平,故A选项表述错误。法律具有统一的效力,对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人平等适用,而法的实效恰好具有多样性,即适用统一的法律,不同的对象所产生的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故不可能具有统一性,故B项表述正确。C选项明显正确。法的效力重在关心法律应该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而法律实效重在关注结果,因而是“实然”状态。

  • 第5题: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体现了两者的区别?(  )
    A.法律效力强调秩序,而法律实效则突出公平
    B.法律具有统一的效力,而法律实施却不一定具有同样的实效
    C.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拘束力,法律实效表示法律的实际实施状况
    D.法律效力着重讨论静止状态的法律的“应然”要求,法律实效则重点关注实施中的法律的“实然”结果


    答案:B,C,D
    解析:
    解析:强调秩序和公平并非法的效力与实效的区分,故A项表述错误,而B、C、D三项都是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