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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关于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说法不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改进对策。


    参考答案:

    1.董事会权利过于集中;

    2.董事会议事规则存在疏漏;故意缺席或利用缺席。

    3.公司资本制度问题;(1)不得减资(2)只规定下限而无上限(3)转让不容易。

    4.主体限制,中方主体无自然人。

  • 第2题: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 )


    正确答案:×
    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等5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王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 第3题: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与外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的说法不正确的 是:( )
    A.三者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B.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C.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定是有 限责任公司
    D.外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答案:D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 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 的说法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 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 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外资企 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根据 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以上规定可知, 三资企业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所以A选项 的说法正确。

  • 第4题:

    以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采取的企业形式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B.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 C.外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 D.三者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正确答案:C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可知A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可知,合营企业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故B正确;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可知,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所以C错误当选,19正确。

  • 第5题: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三者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B.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C.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D.外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答案:D
    解析:
    。考查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三资企业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