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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该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下列关于该质押合同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该质押合同不生效B.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C.该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D.该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该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下列关于该质押合同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该质押合同不生效

B.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该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该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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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司的董事长某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个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质押给某乙,借款20万元,则()。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共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合同而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2题:

    蓝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蓝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质押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D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选D。

  • 第3题:

    刘某欠王某货款200万元,王某要求提供担保,刘某遂以其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给王某,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甲公司的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刘某将其股权质押给王某。次日,王某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股权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之时设立
    B.该股权的质权未设立
    C.该股权的质权自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设立
    D.该股权的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设立

    答案:B
    解析: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若要设立质权,应属于后者。

  • 第4题:

    某公司的董事长某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质押给某 乙,借款20万元,则()。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定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合同而无效


    标准答案:D

  • 第5题:

    下列抵押中,无效的是:()

    A:甲、乙按份共有一台机器,甲将其享有的份额为丙设定抵押
    B:甲乙共同共有一间房屋,甲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乙知道后未置可否,甲丙遂办理抵押登记
    C:某乡镇企业将其对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另一企业
    D:某医院因欠某药品厂一笔药款,遂以该医院的一辆小轿车提供抵押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A、B两项中的抵押均有效,不当选。我国《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故直接用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是无效的。因此,C项当选。《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D项中的抵押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