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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依法律规定,在民事侵权诉讼中,有权支持起诉的只限于()。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侵权诉讼有哪些?


    参考答案(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
      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
      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
      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
      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第2题:

    下列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叙述错误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60日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没有限制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结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只有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才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30日内答辩,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A、B、D项。

  • 第3题:

    1、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

    A.只能选择违约请求权起诉

    B.只能选择侵权请求权起诉

    C.不必选择,可以同时以侵权请求权与违约请求权起诉

    D.可以在侵权请求权与违约请求权中选择一个起诉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双重特性,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害的共同产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民事责任竞合的一种形态。侵权和违约是两种主要的民事违法行为,二者的竞合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责任竞合的适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严格来说,行为人实施任何民事违法行为只要同时符合违约和侵权的构成要件,都可以构成责任竞合的情形。但《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责任竞合都是从违约的角度规定的,所以,要求必须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才可能构成责任竞合,这就将责任竞合局限于违约造成了侵权后果的情况,而并未将大量违约造成侵权后果的情况加以规定,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漏洞。 第二,必须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所谓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是指一方的违约行为使对方遭受了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种情况:首先,造成受害人人身利益的损害,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其他人格利益的损害。其次,受害人遭受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损害。这里所称的财产利益的损害,不包括因标的物本身不合格而造成的对债权人的损害,只有因标的物不合格造成债权人的其他财产损害才构成侵权责任。最后,受害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遭受侵害。 第三,必须是加害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并符合侵权责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的竞合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关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存在三种学说: 第一,法条竞合说。此说认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范,当两者竞合时,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原则,仅发生合同上的请求权,而不能享有侵权行为请求权。 第二,请求权竞合说。此说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受害人同时享有侵权行为请求权和合同上的请求权,并可择一行使。 第三,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此说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只能产生一项基于侵权关系或合同关系的请求权,而非两项独立的请求权。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失方有权选择依照该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受损害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前可以变更其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122条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也有利于维护合同法与侵权法在责任体系上的一致。对该条应作出如下理解: 第一,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因行为人的某种行为违反了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产生两项请求权,受害人可以在两项请求权中选择一种请求权。 第二,如果受害人因选择一项请求权不能充分实现其利益,法官可以酌情给予更充分的补偿,但不能允许当事人根据另外的一项请求权起诉。 在两项请求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依据民法的公平、平等原则,不能使债权人同时行使两项请求权,也不能使债务人承担双重的责任,更不允许债权人在保留一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将另一项请求权随意转让,从而引起诉讼上的混乱。

  • 第4题: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既可以依侵权之由确定管辖,也可以依违约之由确定管辖。( )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 第5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60天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长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问题。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A项、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