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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题目

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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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准据法与程序规范相似
    C、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与住所地法
    D、当事人的本国法是指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答案:C,D
    解析:
    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国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与程序法规相似。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而来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特征的实体法。因此A、B选项错误,C、D为应选项。

  • 第2题: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关于这条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这是一条冲突规范
    B.这是一条单边冲突规范
    C.这条冲突规范的系属是“经常居所地法律”
    D.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答案:B
    解析:
    考点:冲突规范
    讲解:这是一条冲突规范无疑,A正确。“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要解决的问题,是范围;“经常居所地法”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系属。故C、D正确。“经常居所地法”并未说明到底用哪国法律,法官只能结合案情判定到底适用哪国法律。故B不正确。

  • 第3题:

    7、下面关于冲突可串行化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冲突可串行化是可串行化调度

    B.冲突可串行化是不可串行化调度

    C.冲突可串行化是正确的调度

    D.冲突可串行化是与一个串行调度冲突等价的


    冲突可串行化是不可串行化调度

  • 第4题:

    “结婚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关于上述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述规范属于程序规范
    B.上述规范中“结婚”为范围
    C.该规范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D.该规范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题干中的法律规范应该是冲突规范而非程序性规范。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题干中的规范是典型的冲突规范。程序性规范则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规范。选项B正确。这里的“范围”指冲突规范结构的一部分,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题干中的法律规范显然意图解决“结婚”这一法律问题。选项C正确。冲突规范种类的单双边一直是考试中容易混淆的点。单边的冲突规范指规范本身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文字表述),如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双边冲突规范则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条文+案情才能确定的为“双边”。选项D错误。重叠适用指多个系属,同时适用。题目中的各种“法”显然不是同时适用的。题干中的规范的正确种类应该是双边+有条件的选择。

  • 第5题: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规则的种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关于结婚的实体性条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属于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
    B、关于结婚的程序性条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属于无条件选择性的冲突规范。
    C、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属于单边的冲突规范。
    D、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属于事实性的冲突规范。

    答案:A,B,C,D
    解析:
    该题综合考察冲突规范和连接点的种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显然属于有条件选择的连接点。因此A正确。《适用法》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属于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B正确。《适用法》27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我国的法律适用法,只有在我国的法院适用,因此法院地只可能是我国,因此就是单边的冲突规范。因此C也是正确的。D正确,《适用法》第31条: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不动产所在地显然是一个既成事实,因此说这个规范是一个事实性的冲突规范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