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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的情况,丙应当归谁抚养?如果乙抚养,乙可以向甲提出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题目

根据本案的情况,丙应当归谁抚养?如果乙抚养,乙可以向甲提出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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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 第2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答案:A
    解析: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包括:①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能被剥夺,但可以被中止,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 第3题:

    2003年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后来生下一子丙,因感情不和分手,现丙由乙抚养,现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抚养费,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判决甲支付抚养费

    B.以非婚生子女为由判决甲不支付抚养费

    C.以甲乙不是夫妻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D

  • 第4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E.乙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的继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儿及其姐姐丁,但是其丈夫甲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姐姐丁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 第5题:

    10、2003年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后来生下一子丙,因感情不和分手,现丙由乙抚养,现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抚养费,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判决甲支付抚养费

    B.以非婚生子女为由判决甲不支付抚养费

    C.以甲乙不是夫妻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以非婚生子女为由判决甲不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