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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0日陶某死亡,生前未立下遗嘱,有一子甲;一女乙。其子甲曾在1997年12月向邻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3月15日甲又向乙作出同样意思表示,4月5日遗产分割前甲又向乙再次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关于该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1997年12月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B.3月15日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C.4月5日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D.上述任何一次意思表示均可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题目

1999年3月10日陶某死亡,生前未立下遗嘱,有一子甲;一女乙。其子甲曾在1997年12月向邻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3月15日甲又向乙作出同样意思表示,4月5日遗产分割前甲又向乙再次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关于该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1997年12月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B.3月15日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C.4月5日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D.上述任何一次意思表示均可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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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解析:
    【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所以在乙先于甲死亡时,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按法定继承的规定予以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丙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丁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 第3题:

    197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59年死亡,其子甲于197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

    答案:A,B,C
    解析:
    乙、丙、丁均可通过代位继承继承李某的遗产。

  • 第4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 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3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 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 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 )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和遗嘱的变更问 题。甲先后立下两份书面遗嘱,两份遗嘱均符合遗嘱 的有效要件,因此两份遗嘱均为有效。根据后遗嘱优 于先遗嘱的原理,后遗嘱改变了第一个遗嘱将现金全 部赠与乙的内容,而改为由两个子女平分。应按后遗 嘱处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5题:

    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乙
    B.丙
    C.丁
    D.仅乙、丙二人


    答案:A,B,C
    解析:
    【精解】考查要点是继承人的判定。乙、丙享有代位继承权;丁属于合法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