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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题目

简述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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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在程序法中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也作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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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裁决或判决,均不得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一规定在国际法上称为()。

    A、反致

    B、转致

    C、公共秩序保留

    D、法律规避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A
    解析: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

  • 第3题:

    5、根据国际私法理论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和法律规避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保护国内公共秩序

    B.如果外国法律的规定与我国法律相抵触,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C.如因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外国法不予适用,则当事人应另行选法

    D.法律规避是因当事人自己故意制造连结点而形成的


    法律规避是因当事人自己故意制造连结点而形成的

  • 第4题:

    下列有关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律规避是当事人的行为;公共秩序保留是国家的行为
    B、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外国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公共秩序保留排除适用的法律是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的外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C、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律规避的效力是该规避行为无效,直接适用我国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适用后,直接适用我国法
    D、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都是以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制度

    答案:B,C,D
    解析:
    法律规避是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公共秩序保留是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因此A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法律规避并非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法律规避中被规避的法律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既可以是本国法也可以是外国法;公共秩序保留排除适用的法律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与法院地国公共秩序相抵触的所有外国法,并非仅是外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因此B项表述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因此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律规避的效力是直接适用我国法;根据我国有关司法实践,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适用后,直接适用我国相关法律,因此C项表述错误。B、C、D为当选项。

  • 第5题:

    1、试论公共秩序保留及其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见解析解析: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以及在应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予承认和执行的结果也会出现这种抵触,从而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和拒绝加以承认和执行的一种保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