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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我国法律在公示效力上采用的是成立要件主义。 ”相关问题
  • 第1题:

    契据登记制度对当事人关于房地产的权利主张,采取()。

    A:形式要件制度
    B:效力要件制度
    C:对抗要件主义
    D:成立要件制度

    答案:C
    解析:
    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契据登记认为当事人关于房地产权利在相关合同中的设定、变更和解除,凭据有关合同、票据和税据和税据进行实证,行政登记没有证据效力。

  • 第2题:

    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所进行的不动产登记也称为(  )。

    A.登记要件主义
    B.登记的公示主义
    C.登记的对抗主义
    D.登记的对抗要件主义
    E.登记的生效要件主义

    答案:B,D
    解析:
    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不动产的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基于这种立法思想的不动产登记,也称作登记的对抗要件主义、登记的公示主义。

  • 第3题:

    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所进行的不动产登记又称(  )。

    A.登记要件主义
    B.登记的公示主义
    C.登记的对抗主义
    D.登记的对抗要件主义
    E.登记的生效要件主义

    答案:A,E
    解析:
    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非经登记不得生效,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基于这种立法思想的不动产登记,也称为登记的生效要件主义,登记要件主义。

  • 第4题: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公示原则的法律效果采取的是(  )。

    A.登记成立主义
    B.登记对抗主义
    C.登记对抗主义为主,登记成立主义为辅
    D.登记成立主义为主,登记对抗主义为辅

    答案:A
    解析:
    大陆法系公示原则的法律效果,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登记成立主义,即土地权利的取得或变更,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具有强制性,德国与台湾地区采行。二是登记对抗主义。

  • 第5题: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规定,我国不动产变动采取的是(  )。

    A.登记要件主义
    B.登记生效主义
    C.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
    D.登记对抗主义为原则,登记要件主义为例外

    答案:C
    解析:
    登记成立主义,即土地权利的取得或变更,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具有强制性。根据题目中规定可知,我国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