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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明确规定内国法院对有关内国国民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而不管有关内国国民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地位,即使有关诉讼与内国毫无联系时也不例外的是()A.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B.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的实践C.德国、奥地利、日本等过的实践D.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实践

题目

依据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明确规定内国法院对有关内国国民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而不管有关内国国民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地位,即使有关诉讼与内国毫无联系时也不例外的是()

A.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B.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的实践

C.德国、奥地利、日本等过的实践

D.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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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我国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根据《民诉意见》第305 条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 第2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B.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王某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ACD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又依《民通意见》第188条,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CD正确。

  • 第3题:

    领事裁判权是一种属人管辖权,即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外交官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管辖权;法律适用

  • 第4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与李某都是华侨,因此A、C两项都是正确的,B错误。《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D是正确的。

  • 第5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ACD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又依《民通意见》第188条,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