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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雪被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在公司中的股份,则关于该拍卖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法院拍卖应当征得其它股东的同意B.法院拍卖不必征得其它股东的同意C.对于拍卖的股份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D.拍卖应由价高者得

题目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雪被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在公司中的股份,则关于该拍卖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院拍卖应当征得其它股东的同意

B.法院拍卖不必征得其它股东的同意

C.对于拍卖的股份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D.拍卖应由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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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雪被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在公司中的股份,则关于该拍卖的下列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

    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B

      解析:《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 第2题:

    (2012年)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缴纳和承担
    B.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须提供关于执行标的情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强制执行,不可以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2)选项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强制执行申请书;②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③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④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选项D: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 第3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缴纳和承担
    B.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覆行义务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须提供关于执行标的情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强制执行不得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③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4题:

    共用题干
    如果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进行拍卖,则:

    若李某在人民法院拍卖期间,变卖该店面,则法院可以:
    A:恢复强制执行
    B:中止执行
    C:终结执行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第17条规定,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第22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第32条第3款规定,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


    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


    《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