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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为生意不佳,将自己名下的一个小店面转让于李某经营,但是双方并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日因为货款问题,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被告应当是()A.王某B.李某C.王某或李某D.王某和李某

题目

王某因为生意不佳,将自己名下的一个小店面转让于李某经营,但是双方并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日因为货款问题,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被告应当是()

A.王某

B.李某

C.王某或李某

D.王某和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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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于2007年8月1日向张某借款30万,未约定还款期限,并以一处店面设立抵押,办理了登记。2007年9月,刘某将房屋出租给吴某,租期3年。2008年8月1日,张某因向李某购买家具,将对刘某的债权转让给李某,并通知了刘某。2009年10月5日,李某要求刘某在3个月内还款,否则就要行使抵押权。刘某认为李某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并与邻居王某协议将店面卖给王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在2009年8月1日前不行使抵押权,其抵押权不再受法院保护

    B.李某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刘某与李某之间没有抵押合同关系

    C.吴某可以以租赁关系对抗李某的抵押权

    D.王某代为清偿债务后,可取得该店面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依照相关法律该合同须经批准才能生效。双方约定由王某办理批准手续。后王某怠于办理,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B: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李某的请求,判决李某自己办理批准手续
    C:王某应当支付李某自己办理批准手续的费用
    D:王某应当赔偿因此给李某造成的实际损失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ABCD选项正确。

  • 第3题:

    村民王某与李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王某为浇水灌溉,经与李某协商,双方于3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王某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渠,李某也可以用之进行灌溉,王某每年支付给李某500元。水渠建成后,王某和李某都利用该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王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李某因为此渠也受益很多,王某要求李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李某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
    B.由于合同并没有约定,因此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费用
    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李某一人承担
    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答案:D
    解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为设立地役权的合同;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人一方面要依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另一方面,假如地役权人也利用供役地上的设施,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依据公平原则,其有义务承担部分维修的费用。

  • 第4题:

    王某与孙某(已判决)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迪吧,孙某于当时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后孙某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151角。孙某遂与迪吧总经理杨某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杨某到李某经营的酒吧,与李某商议该事。在李某的授意下,杨某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次日凌晨驾车到火车站广场与孙某带领的20余人械斗。斗殴

    中,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问李某的行为构成:( )

    A.聚众斗殴罪

    B.寻衅滋事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村民王某与李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王某为浇水灌溉,经与李某协商,双方于3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王某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渠,李某也可以利用之进行灌溉,王某支付给李某每年500元。水渠建成后,王某和李某都利用该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王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李某因为此渠也受益很多,王某要求李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李某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
    B.由于合同并没有约定,因此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费用
    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李某一人承担
    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答案:D
    解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为设立地役权的合同。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人一方面要依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另一方面,假如地役权人也利用供役地上的设施,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依据公平原则,其有义务承担部分维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