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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关于抗诉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诉的,可以不制作抗诉书

    B.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尚未决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

    C.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维持原判的,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再次抗诉

    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89 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A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维持原判的,检察院不得就该案再次抗诉。C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D 选项的说法正确。答案选择A、B、C。

  • 第2题:

    关于二审抗诉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抗诉,提出抗诉的,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B.检察院依法提起二审抗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地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C.上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二审抗诉书副本后,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D.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答案:B,C
    解析:
    BC。本题注意法条表述的准确性。详情请参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故A项错误。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该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故D项错误。故BC项当选。

  • 第3题:

    检察院的抗诉书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


    (1)抗诉的对象不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二审抗诉的对象则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提出抗诉的权限不同。再审抗诉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二审抗诉则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3)抗诉的法定时间不同。再审抗诉不受期限限制,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理的程序不同。再审抗诉,如果是对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时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对二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时则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二审抗诉提起后,则案件属于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 第4题:

    下列关于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诉的,可以不制作抗诉书
    B.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尚未决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
    C.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维持原判的,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再次抗诉
    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检察院抗诉再审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维持原判的,检察院不得就该案再次抗诉。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D选项的说法正确。答案选择A、B、C。

  • 第5题:

    关于二审抗诉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C:地方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D: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二审抗诉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可见,A、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6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可见,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可见,D项正确。因此,本题应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