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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题目

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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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参考答案:

    (1)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审判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对整个审判程序的控制。
    (2)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 第2题:

    简述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代理人为律师(2)须有委托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3)代理律师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4)代理律师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5)律师合法代理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 第3题: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特征是: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是使原来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生活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通过价值判断将一部分社会生活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这部分社会关系一旦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态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能由此发生的纠纷,具有了可诉性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人对物或者人对其自身的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事主体参与的社会关系大多体现其私人利益,所以法律通过大量任意性调整方法,赋予民事主体更多的自治权,由此民事法律关系就具有较强的任意性。

  • 第4题: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买体。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4)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 第5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它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基础之上,属上层建筑范畴。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建立的。
    (4)经济法律关系作保障,实质上就是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