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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题目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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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收入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利用政治权力,依据法规,强制无偿地向经济部门、单位及居民、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行为。 其基本特征有: (1)强制性:是指税收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据强制征收,而不是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为依据征收。此特征是与上缴利润、自愿认购公债、自愿捐献形式等比较而言的特征。 (2)无偿性:是指国家依据国家权力强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或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及某些特许权利。此特征是与贷款、公债、规费收入等形式比较而言的特征。 (3)固定性: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固定征收,课税对象、课征比例或课征额具有相对固定性。此特征包括了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数额的限度性。

  • 第2题:

    简述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1)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
    (2)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3)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4)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

  • 第3题:

    简述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答:《担保法》中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法律特征有: (1) 保证人是第三人。保证人必须是合同外的第三人,保证人须具有代偿能力,并应当符合《担保法》规定的适格保证人的条件。 (2) 保证是人的担保。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3) 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以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可能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其范围和强度以主合同中的债务为限,不得与主合同中的债务分离而单独转移。 (4) 保证具有独立性。保证债务并不是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其在从属于主债务的基础上又具有独立性,它是一个独立的债务。如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债务只承担主合同债 务的一部分等。 (5) 保证具有无偿性。保证合同属于典型的无偿合同。 (6) 保证具有单务性。保证债务中,只有保证人一方负担保证债务完全履行的义务,债权人一方原则上只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 (7 )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具有补充性,在连带保证中具有连带性。

  • 第4题:

    1、简述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答:《担保法》中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法律特征有: (1) 保证人是第三人。保证人必须是合同外的第三人,保证人须具有代偿能力,并应当符合《担保法》规定的适格保证人的条件。 (2) 保证是人的担保。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3) 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以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可能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其范围和强度以主合同中的债务为限,不得与主合同中的债务分离而单独转移。 (4) 保证具有独立性。保证债务并不是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其在从属于主债务的基础上又具有独立性,它是一个独立的债务。如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债务只承担主合同债 务的一部分等。 (5) 保证具有无偿性。保证合同属于典型的无偿合同。 (6) 保证具有单务性。保证债务中,只有保证人一方负担保证债务完全履行的义务,债权人一方原则上只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 (7 )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具有补充性,在连带保证中具有连带性。

  • 第5题:

    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征。


    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向对方不能与之协商的条款 特征:(1)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2)是一方为了不特定的人制定的(3)内容定型化,条款稳定不变(4)向对方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无效的条款:(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