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1题:
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转让方(许可方)的义务:
(1)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2)交付实施专利的有关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方(被许可方)的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2题:
简述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有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是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的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成果是归委托人所有。
第3题:
简述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4题:
简述当事人的更换与诉讼权利义务承担
第5题:
A.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有特殊性
B.合作开发当事人应当以提供土地使用权或资金作为合作条件
C.合作开发当事人可依据双方投资以及对房屋管理使用等情况,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D.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