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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题目

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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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1、法理学的内容问题;
    2、法理学的方法问题;
    3、法理学的渊源问题。


  • 第2题: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学习法理学是()的需要。

    A、学习法学和其它科学

    B、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C、培养法律理论素质

    D、培养实际工作能力

    E、培养法律职业兴趣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不是应用法学

    B.法理学围绕实践理性展开讨论

    C.法理学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应用意义

    D.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


    法理学围绕实践性问题展开讨论

  • 第4题:

    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正确答案:
    答: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部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所谓一般性,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第5题:

    什么是意义学习?简述实现意义学习的条件。


    答案:
    解析:
    人本主义者认为,所谓意义学习是指是学习者成为完整的人,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以及在未来选择行动方针发生重要改变的学习。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提出促进意义学习的条件有九个:(1)相信人性本善且人人皆有天赋学习潜力,这是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假设与前提:(2)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突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中心地位;(3)当学生察觉到学习内容和自己的目的有关时才会产生意义学习;(4)涉及改变自我概念的学习是有威胁性的,并往往受到抵制。为促进学生有效地进行意义学习,教师不宜轻率地对任何一个学生的自我形象进行否定的评价,而要学会尊重不同类型人格的学生:(5)在较少威胁的教育情境下才会有效学习;(6)主动自发全身心投入学习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7)自评学习结果可养成学生独立思维与创造力;(8)强调注重从做中学;(9)在知识外重视生活能力学习,以期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