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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律程序的特点。

题目

简述法律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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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法律制定的特点。


    正确答案:

  • 第2题:

    简述法律部门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
    (2)各个法律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4)法律部门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客观生存和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主观愿望的建构。

  • 第3题:

    简述法律解释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是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

  • 第4题:

    简述行政程序的特点。


    参考答案:(1)稳定性(2)完整性(3)合法性。

  • 第5题:

    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


    答案:
    解析:
    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即它只反映一国制定实施的调整本国社会关系的法律状况,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当然,有些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在一国国内法中也会有所反映,从而使这些被国内法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成为一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即它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状况,而不包括本国历史上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不同法律部门在法律调整中都发挥着相对独立的作用,但它们之间并非毫不关联。因为,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依调整的范围不同而表现为不同形式,但由于其所依存的经济基础相同,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制定与实施的法律思想和指导原则都是相同的,故它们之间并非杂乱无章、互不关联,而是协调统一地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