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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故被继承人生前对财产没有所有权,便不发生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无论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或是按照遗嘱方式继承,都是一样)。财产所有权是继承权的基础或前提,继承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延伸或继续。只有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继承权才有意义。
(2)继承权与一定身份相联系。继承权主要发生在因婚姻和血缘而产生的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亲属之间。所以,继承权一般以一定人身关系为前提,但继承权不是身份权。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足以说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
(3)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具有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继承法第二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的实现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等法律事实为前提的。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即可能的权利),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一种既得权(即现实的权利),才能开始继承遗产。


更多“试论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发生之时起,发生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

    B.继承权的丧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D.继承人遗弃其父的,也丧失对其母遗产的继承权


    参考答案:B

  • 第2题:

    试论法律制定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法律制定的特征是:①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现代国家职能中的立法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制定活动而实现的,法律制定是司法和行政这两项国家职能实现的前提和依据。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项专有活动,法律制定只能由有权制定法律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职权。②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但由于现代国家管理的复杂性,立法机关的法律制定活动必须居于主导地位,授权立法只能处于次要地位。③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法律制定是一个系统化的综合活动,不仅包括对新的法律规范的创立,也包括对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补充、修改甚至废止的活动,还包括对那些属于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进行法律认可、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④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制定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反映和集中的过程,多数国家都为立法者设计了职权范围和程序,立法者必须依程序而活动。

  • 第3题:

    法律保护“过继子”的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过继子,俗称“嗣子”,是指夫妻为了养儿防老而过继的他人的孩子。这是我国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习惯,一般都未办理法定的收养手续。
    现实生活中,对以下不同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上时常相互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 第4题:

    我国法律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

    • A、有部分继承权
    • B、无继承权
    • C、可能有继承权
    • D、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简述继承权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特征:(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3)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4)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5)继承权因法律的规定或有效的遗嘱而产生。

  • 第6题:

    试论行政裁决的特征。


    正确答案: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其特定性表现在:
    ①行政裁决权的主体是对民事纠纷有关的行政事项具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②这样的行政机关也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后,才拥有对该类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传统上,民事纠纷是由法院裁判的,行政机关当然不能裁决属于司法权范畴的民事争议案件。但在特定情况下,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法律特别规定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个别种类的民事纠纷可以由行政主体裁决。
    3、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行政裁判权已成为国家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裁决权的行使也是国家行政权的一种行使方式,具有应有的法律效力
    4、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谓特殊,一是因为行政裁判权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律的授权而实施。二是因为行政机关是居间裁决的公断人而非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三是因为行政裁决依照的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不同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但是行政裁决还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对行政裁决不服产生的纠纷应属行政纠纷。

  • 第7题:

    问答题
    试论西塞罗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论述继承权的丧失。

    正确答案: 继承权丧失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1)引起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第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2)我国继承法设立继承权丧失制度,其立法原因在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继承法律制度的本质要求,亦严重造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对这类违法犯罪人给予相应的制裁,包括丧失继承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出现,指定的继承人便自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因继承权丧失问题发生诉讼,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继承权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特征:(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3)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4)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5)继承权因法律的规定或有效的遗嘱而产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继承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标的是财产和财产权利。
    4.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5.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前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出版合同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出版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诺成的合同。出版单位要支付报酬,是为有偿;出版单位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著作权人有将作品交给出版单位出版的义务,是为双务;出版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成立,是为诺成。
    (2)出版合同是临时性的转移专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只能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出版该作品。按《著作权法》规定,专有出版权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转移专有出版权与版权转让不同,要加以区别。转移专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只临时取得独家出版的权利,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归著作权人;版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其某作品的版权(不包括人身权)无期限地转让给受让人,著作权人自己不再享有该作品的版权。
    (3)出版合同的标的,是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物质形式复制的作品。作品是智力成果,可以是已经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的作品,都须是具有创造性的而非抄袭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胎儿()。
    A

    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留遗产份额

    B

    不享有继承权

    C

    享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答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阐述某种权利的法律特征时,可以考虑从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的客体、继承权产生的依据、继承权取得和实现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回答。
    【评注】(1)应熟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2)对该知识点的掌握应注意其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权利的区别。

  • 第14题:

    试论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查考生对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的了解。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的作用是: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两个关键性环节,在将抽象的普遍性原则适用于具体的事实、关系和行为的过程中,原则构成了正确适用法律的指南,同时也构成推理的权威性的出发点,从而大大降低推理结果不符合法律目的的可能性。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立法者对应纳人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难以作出细致的规定,或是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或可能因思虑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合理地适用,在这些情况下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法律经常是在数种可能的结论中作出选择,但如果对选择不加任何限定,就会使自由裁量权绝对化,进而容易导致职权的滥用,从而对法律秩序构成威胁。使自由裁量权受制于法律原则就可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积极作用,防止其消极作用。

  • 第15题:

    试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收养的法律效力是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它们都是收养制度的宗旨在法律上的表现。
    关于收养的法律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1)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身份法上的行为。它既是养父母、养子女权利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又是生父母、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借以终止的法律事实;
    (2)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以外的民事权利主体间并无亲属身份,更谈不上变更这种身份。直系血亲间的收养有悖收养制度的宗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3)通过收养而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关于收养的法律效力,就收养的后果而言表现在拟制效力和解消效力两个方面。
    (1)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解销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第16题:

    下列有关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发生之时起,发生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
    • B、继承权的丧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C、继承人遗弃其父的,也丧失对其母遗产的继承权
    • D、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试论述继承权的丧失。


    正确答案: 继承权丧失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1)引起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第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2)我国继承法设立继承权丧失制度,其立法原因在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继承法律制度的本质要求,亦严重造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对这类违法犯罪人给予相应的制裁,包括丧失继承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出现,指定的继承人便自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因继承权丧失问题发生诉讼,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 第18题:

    问答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二)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四)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实施的出现为前提。
    (五)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收养的法律效力是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它们都是收养制度的宗旨在法律上的表现。
    关于收养的法律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1)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身份法上的行为。它既是养父母、养子女权利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又是生父母、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借以终止的法律事实;
    (2)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以外的民事权利主体间并无亲属身份,更谈不上变更这种身份。直系血亲间的收养有悖收养制度的宗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3)通过收养而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关于收养的法律效力,就收养的后果而言表现在拟制效力和解消效力两个方面。
    (1)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解销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故被继承人生前对财产没有所有权,便不发生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无论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或是按照遗嘱方式继承,都是一样)。财产所有权是继承权的基础或前提,继承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延伸或继续。只有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继承权才有意义。
    (2)继承权与一定身份相联系。继承权主要发生在因婚姻和血缘而产生的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亲属之间。所以,继承权一般以一定人身关系为前提,但继承权不是身份权。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足以说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
    (3)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具有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继承法第二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的实现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等法律事实为前提的。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即可能的权利),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一种既得权(即现实的权利),才能开始继承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收养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其特征主要有:
    1)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
    3)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我国法律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
    A

    有部分继承权

    B

    无继承权

    C

    可能有继承权

    D

    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