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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年)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时限。《民诉解释》第99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可见,A选项合法。当事人协商的举证期限并无时间限制,B选项也是合法的。《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可见,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后不能再申请延长举证时限,C选项不合法,是正确选项。《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也是可以组织质证的,D选项是合法的。

  • 第2题:

    下列情形哪些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时 限的规定?( )
    A.在简易程序中,原、被告双方协商约定举证时 限30天,法院予以认可
    B.被告乙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后提供了 1份证人 证言,原告甲同意质证,法院组织质证
    C.在一次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 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 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
    D.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为尽快结案要求其在 原有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 22条,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 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超过15天,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指定。故A符合题意。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 证,法院对一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组织质 证,该项证据发生“失权”的效果,故B选项不符合题 意。当事人最多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举证,并均由一审 法院决定是否同意,故C选项符合题意。在诉讼过程 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 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可 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所以D选项符 合题意。

  • 第3题:

    某勘察公司作为被告收到了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并附有举证通知书。关于举证时限,说法错误的有()。

    A.举证时限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
    B.勘查公司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C.勘察公司在举证时限内未提交证据材料即败诉
    D.勘查公司不得提延长举证期限的要求
    E.勘察公司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答案:A,C,D
    解析:
    2020版教材P314页
    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证据上搞“突然袭击”或拖延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第4题: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解析:
    【考点】举证时限制度【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根据前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举证时限,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的举证时限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该司法解释只对法院指定的时限加以了限制,故B选项亦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不应选。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C项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应选。《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采纳,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决定。D项正确。注意:《民事诉讼法》第65条是2012年修订新增加的内容,考生应多加留意,理解记忆。

  • 第5题:

    某勘察公司作为被告收到了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并附有举证通知书。关于举证时限,说法错误的有()。

    A、举证时限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
    B、勘察公司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C、勘察公司在举证时限内未提交证据材料即败诉
    D、勘察公司不得提延长举证期限的要求
    E、勘察公司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答案:A,C,D
    解析:
    2018新教材P315该题目考查的是举证时限。“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者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所以A答案中必须有人民法院指定是错误的。“其主要目的是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提高诉讼效率”,所以C答案未提交即败诉是错误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所以D中不得题延长的要求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