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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在《公约》的适用范围内,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公约》的所有规定,但是某个缔约国也可声明它不受条约的某一条款甚至某一部分的约束。经声明保留的条款,对声明保留的缔约国,便没有约束力。
据《公约》第98条,除了《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外,不得作任何保留。《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有以下三项:
(1)对《公约》的“合同的订立”部分或“货物销售”部分可以声明保留(《公约》第92条);
(2)对《公约》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规定,可以声明保留(《公约》第95条);
(3)合同的订立、更改或终止,无须以书面为之,对这一规定,可以声明保留(《公约》第96条)。
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即据《公约》第95条、96条的规定,作了保留的声明。


更多“简述《公约》的保留。 ”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则,我国加入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

    A、最惠国待遇

    B、互惠保留

    C、不干涉内政保留

    D、商事保留


    答案:BD

  • 第2题:

    共用题干

    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关于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做出的保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无权对该《公约》提出保留
    B、中国对《公约》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提出了保留,且保留依然有效,所以在中国,适用该《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C、中国提出了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但已撤回此项保留,所以该《公约》有关书面以外形式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有效的规定对中国也适用
    D、中国对《公约》因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规定提出了保留,所以中国仅同意对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才适用该《公约》

    答案:C,D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答案:B,C,D
    解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9条第1款规定:全体当事国就同一事项缔结后订条约,如果自后订条约中可见或另经确定当事国有终止前约的意思,或后订条约与前订条约的规定不合之程度使得两者不可能同时适用时,前订条约应视为业已终止。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条约保留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其他任何国家不得对其干涉、阻挠。条约缔约国可以根据需要作出条约保留的决定。但不能作出条约禁止、条约未准许可以保留或者与条约目的、宗旨不符合的保留。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的冲突和条约的保留。A项,乙丙丁三国签订新公约,这只可能导致新旧条约之间的冲突,但并不导致原公约失效,A项错误。
    B项,条约的冲突,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矛盾,从而引起哪个条约应当优先适用问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本题中,乙丙同为先后两个投资公约的缔约国,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B项正确。
    C项。条约的保留,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关于保留的效果,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规定,C项正确。
    D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本题中,丙国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通常只是保留所涉及的规定不予适用而已,并非两国之间不发生条约关系,D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的冲突和条约的保留。A项,乙丙丁三国签订新公约,这只可能导致新旧条约之间的冲突,但并不导致原公约失效,A项错误。
    B项,条约的冲突,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矛盾,从而引起哪个条约应当优先适用问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本题中,乙丙同为先后两个投资公约的缔约国,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B项正确。
    C项。条约的保留,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关于保留的效果,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规定,C项正确。
    D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本题中,丙国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通常只是保留所涉及的规定不予适用而已,并非两国之间不发生条约关系,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