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更多“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直接送达的途径和方式。


    参考答案:

    目前世界各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
    (1)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这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采用的一种方式。这种送达方式一般都要求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现有的国际条约为依据。而且,大多数都规定外交代表和领事只能对所属国国民进行送达,而且都规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2)邮寄送达是一国法院直接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邮寄给国外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我国对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境内的当事人的邮寄送达原则上持否定态度。
    (3)个人送达是指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交给具有一定身份的个人,如有关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选定的人或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人代为送达。
    (4)公告送达是指将所要送达的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内容张贴公告、登报和广播的方法告知有关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为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对在外国进行的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按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这是英国、美国等国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 第2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B

  • 第3题:

    下列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叙述错误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60日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没有限制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结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只有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才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30日内答辩,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A、B、D项。

  • 第4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ACD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
    [答案及解析]ACD。(1)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要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或《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来确定,而上述规定中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有限的:①不是所有外国人、组织都享有豁免权,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才享有;②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故A项错误。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项表述符合涉外管辖规定,不当选。
    (3)该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
    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30日的期限并不适用于双方当事人,而仅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故℃项错误。
    (4)依《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可知,对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才可以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项错误。

  • 第5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60天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长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D: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AB项错误。根据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8)项,公告送达期限为3个月,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