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更多“试述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 ”相关问题
  • 第1题:

    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的发展的作用包括( )。

    A、促进国际商事共赢与可持续发展

    B、提供国际商事争议的有效机制

    C、满足国际各个商事主体的利益

    D、推进国际商事秩序的良好发展

    E、规定了进行商事行为的有效规则


    正确答案:ABDE

  • 第2题: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第3题:

    46、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是“一站式”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1)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确切含义,国际上尚无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各国认定商事仲裁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标准可以大体归纳为两种: ①实质性连结因素标准。所谓实质性连结因素是指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如果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在不同国家,所进行的仲裁属于国际仲裁。英国、丹麦、瑞士和一些阿拉伯国家采用这一标准。 ②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所谓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是指对争议的性质加以分析,如果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事利益”,为解决该争议所进行的仲裁便是国际仲裁。国际商会较早采用争议性质标准确定仲裁的国际性。 (2) 关于“商事”的含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的商事性质的确定,将关系到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多数国家对“商事”的含义尽可能作出广泛的解释。如,我国加人1958年的《纽约公约》作出的保留声明,根据这一声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此外,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注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

  • 第4题: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是“一站式”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1)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确切含义,国际上尚无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各国认定商事仲裁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标准可以大体归纳为两种: ①实质性连结因素标准。所谓实质性连结因素是指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如果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在不同国家,所进行的仲裁属于国际仲裁。英国、丹麦、瑞士和一些阿拉伯国家采用这一标准。 ②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所谓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是指对争议的性质加以分析,如果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事利益”,为解决该争议所进行的仲裁便是国际仲裁。国际商会较早采用争议性质标准确定仲裁的国际性。 (2) 关于“商事”的含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的商事性质的确定,将关系到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多数国家对“商事”的含义尽可能作出广泛的解释。如,我国加人1958年的《纽约公约》作出的保留声明,根据这一声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此外,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注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

  • 第5题:

    30、目前我国加入(含签署)的关于民商事争端解决的国际公约有()

    A.《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C.《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

    D.《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