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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A、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

    B、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简述法律事实与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确认的,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必备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除了法律事实之外,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2)经济法主体,即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承担者。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既可能只需一个法律事实的出现,也可能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这种能够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即事实构成。

  • 第3题:

    国际法从发展的角度看,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 第4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正确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
    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 第5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它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基础之上,属上层建筑范畴。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建立的。
    (4)经济法律关系作保障,实质上就是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