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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市饲料公司先于甲市奶牛场起诉,可选择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题目

如果乙市饲料公司先于甲市奶牛场起诉,可选择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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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市的甲公司向B市的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在C市的丙仓库交货。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约地D市人民法院管辖。后甲乙公司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欲起诉乙公司。下列对于该纠纷的管辖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以向被告所在地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协议约定的纠纷管辖法院无效

    C、可以向合同履行地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只能向D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B,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C,协议管辖可以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约定由D市人民法院管辖。

  • 第2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A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3题:

    A 市的甲公司向 B 市的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在 C 市的丙仓库交货。合同中约定若发生 纠纷由合同签约地 D 市人民法院管辖。后甲乙公司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欲起诉乙公司。 下列对于该纠纷的管辖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以向被告所在地 B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协议约定的纠纷管辖法院无效
    C.可以向合同履行地 C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只能向 D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选项B,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C,协议管辖可以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约定由D市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三)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

    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乙市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丙市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体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诉讼中,如债权人、股东诉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股东可能因为协议管辖或者章程中约定管辖法院各不相同而四处起诉但因为诸多涉案事实如公司章程、公司账目、资产负债情况、股东名册等信息均需到公司内部调取,不同地区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又集中到公司调査取证,既是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不符合高效、快捷的诉讼理念,更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本案作为有关分配利润的公司i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