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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全部没收。

题目

对罪犯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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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答案:C
    解析: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该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故选C。

  • 第2题:

    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犯罪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财产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予以追缴,属于没收财产这一刑罚方法在分则中的特殊表现
    B:没收财产的对象包括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并用于犯罪的合法财产,但不包括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C:如果没收全部财产.根据案件情形,可以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D:对同一犯罪行为,不能既判处罚金又判处没收财产;对同一犯罪人的数个犯罪行为,可以既判处罚金又判处没收财产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罚金、没收财产。详解:《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选项A:这是根据《刑法》第64条对非法所得的追缴,不属于没收财产的特殊表现。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选项B:如果是用于犯罪的个人合法财物,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进行没收,不属于没收财产的执行对象。选项C: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不是“可以”,而是“应当”保留必要的生活费。选项D:对同一犯罪行为,一个人只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一人犯数罪的,则可以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C。

  • 第3题:

    下列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B.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的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C.所谓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归属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
    D.所谓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犯罪分子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部分财产


    答案:B,C,D
    解析:
    解析:没收财产既可以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没收其中的一部分。

  • 第4题:

    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答案:C
    解析: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故A项错误。没收财产中的财产指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不适用于其非法所得以及在犯罪中使用的财产,故B、D错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该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故C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有关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B: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C: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D: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担的正当债务,应当在没收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中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详解: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可见,A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3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可见,B项不选。《刑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可见,C项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故D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