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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为哪些行为()A.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B.与对方进行和解C.提起反诉D.申请证人出庭

题目

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为哪些行为()

A.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与对方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

D.申请证人出庭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为哪些行为()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市甲法院受理了中国人王某与外国人夏娃的离婚诉讼,王某委托方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甲法院可以向方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方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夏娃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

    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

    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

    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

    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A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闻就香公司将原要约中的代理费用由3万元变更为2万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相应地,其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建立
    (2)选项C:王天有律师能否“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案情未交待,但是其与闻就香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能“代理”闻就香公司委托的事项,但不能代表闻就香公司
    (3)选项D: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选项E: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权缺失,在本题中,闻就香公司与博法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的代理为有权代理。

  • 第3题:

    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刘律师分别担任甲企业、乙企业的法律顾问,某日甲乙企业共同委托二律师根据共同负责起草某合同
    B、丙企业委托其法律顾问王律师起草了其与丁企业的供货合同。王律师与丙企业的法律顾问合同解除3年后,王律师作为丁企业的代理人与丙企业协商解决该供货合同纠纷
    C、戊与庚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华律师接受戊的委托代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华律师的父亲
    D、宏成律师事务所与刑某发生律师费纠纷,该所律师何某担任该案中刑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A,B
    解析:
    A项因共同委托而符合规范。B项因超过1年而符合规范。C项属于绝对禁止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的第(2)情形,D项属于绝对禁止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的第(5)情形。

  • 第4题:

    王律师在为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吕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胡某认为王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王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王律师为其代理另一起法律事务。此时,王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委托

    可以在征得吕某同意后接受委托

    可以不经吕某同意而接受委托,因为委托事项与吕某无关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答案:B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 第5题:

    王红委托赵律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其在法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魏胜离婚,魏胜委托李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些方式,向魏胜送达诉讼文书?
    A.由中国驻法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B.向魏胜的代理人李律师送达 C.向王红的代理人赵律师送达,并转交魏胜 D.向王红送达并转交魏胜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