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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1、法律应当成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国家一切活动都应当接受法律的规范,社会生活各个基本环节都应当由法律来规制。
2、法律应该在整体上臻于良法之境。良法的标志包括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能够对实际生活的需要给予适时的调整、法是技术水平较高的科学的法。
3、法应当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法律权利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法律义务都能得到应有的兑现。
4、法应当体现和保障国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权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化集权为分权;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对分工行使的各项权力实行有效的制衡。


更多“试论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论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


    参考答案:

    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法家从立法、执法、运用上法,处理法与权势,法与策略手段的关系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
    (1)立法原则: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
    (2)执法主张:明法;任法;壹法法。
    (3)运用赏罚:"信赏必罚";"厚赏重罚";"赏功罚罪"、"赏勇罚怯"、"赏富刑贫";"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少赏多罚和轻罪重刑。
    (4)法、术、势相结合:"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力,"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法家对于如何处理这三种政治现象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前期法家重,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中"术"。后来韩非总结前期法家德得失,强调必须"以法为本",使法、势、术紧密结合,才能实现"法治"。
    首先,以法为本;其次,法与势相结合;
    最后,法与术也要结合


  • 第2题:

    试论述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行政决策的原则是从行政决策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对行政决策活动规律的概括,是行政决策活动的一般准则。1.信息原则:掌握充分的信息是分析解决问题的基础。科学的行政决策必然离不开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2.目标原则:由于任何一项决策都是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制定,行政决策的正确,首先要有清晰和实际的目标。3.可行性原则:决策是为了实施,如果一种行政决策最终不能实行,那么它就是再好也没有任何意义。这就要求经过优选的行政决策必须切实可行。4.预见性原则:任何行政决策都是对未来行动所作的一种设想,是在事情发生之前的一种预先分析和抉择。政策是针对现实社会问题而提出的,但它产生既定的效果往往是在一定时期之后。这时,问题的程度、大小、性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可能发生了变化,因此,方案的制订要有较强的预见性和适应性。5.系统原则:任何一个政策问题都不是孤立的,与其他问题相互关联,形成相互交织的网络和系统。另外,政策问题本身就涉及各种利益团体和参与者,因此,必须把认清受政策影响的对象,把政策对社会系统的影响统一起来分析。6.动态原则:任何系统都是发展变化的,一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修改是一个很长的动态过程。所以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应时刻关注社会环境和社会形势的变化,决策时要富于远见,决策的目标要有一定的弹性和余地。7.择优原则:决策的本质在于择优。是优是劣,必须经过比较。如果只有一个方案,没有选择,无从优化,不追求优化,就难以作满意的决策。8.满意原则:决策形势复杂、千变万化,决策者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及其智能难以作万无一失、面面俱到的决策。所以,实际上只有满意或是足够好的决策,几乎没有什么最优的决策。9.民主原则:行政决策民主化是指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让公众行使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由决策主体、专家和人民群众三方面有机结合的决策过程。10.外脑原则:决策领导者要听取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的意见,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发挥智慧的作用。

  • 第3题:

    试论有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答案:
    解析:
    第一,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荃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第二,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第三,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第四,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第五,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

  • 第4题:

    试论洛克的法治思想。


    参考答案:

    洛克是近代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重要倡导者之一。他主张的思想有以下内容:
    (1)国家必须以正式的法律来统治。就是说,这种法律必须是以法定的手续制定和公布出来,并被普遍接受的法律。为此,他坚决反对以临时性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
    (2)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洛克说,有了法律而不执行,等于无法。不执行法律的政府是专横的政府,从而就不能算作真正的政府。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洛克说,每一个个人和其他最微贱的人都平等地受制于法律。公民社会的任何人都不能免受法律制裁。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人要从严要求。
    (4)法律执行者在无法律规定的场合,应当根据自然法的精神自由裁处,直到有关的成文法加以规定为止。这是为公共福利所必不可少的。


  • 第5题:

    试论法治原则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答案:
    解析:
    【详解】
    法治原则是法治建设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具体原则。从法治建设的实践来看,我国的法治原则有四条:
    (1)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的被遵守。法治,在制度上始于法律对最高国家权力的限制。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拥有最大的随意性,所以,严格的法治,首先应建立对行政权的严格控制制度。法治的立足点在于控权。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在法治国家中,对权力的控制有三种方式,即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都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对各种权力及其运行的规范,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有利于对行政权的控制。同时通过有关监督机制监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最终实现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目标。
    (2)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在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之后,权力责任的内容也相应增加了。现代的权力责任,不仅包括由滥权所产生的责任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还包括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只要设定权力,就应设有相应的责任。国家责任的主体应是全方位的。因此,在我国,不管是哪种权力主体,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预设责任于其运动之后,以使权责一致,避免逃避责任,以保护各方利益的实现。
    (3)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包括权利的宣告、权利侵害的预防、侵害发生时的救济和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四种机制。社会自由原则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条件。自由要求国家把对自由的限制减到最低限度。这个原则表明:①自由除了受法律的限制之外,不再受任何限制;②自由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还存在于法律之外,法不禁止即自由;③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而不是超越法律范围的自由。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对权力主体来说,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对权利主体来说,法不禁止 即自由。
    (4)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法治条件下的个人义务包括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需承担的基本义务、与自己权利相伴而来的对应性义务和自愿承担的义务。义务的设定离不开权利的实现。法治意味着公民的义务根据法律来定,且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量。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必须遵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且法律要明确地设定义务,不得出现法的类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