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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汪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4年刑满释放。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1997年12月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被告人:高某,男,32岁。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3000元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卢某偷

题目

被告人:汪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4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1997年12月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

被告人:高某,男,32岁。

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3000元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卢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4000元。卢某坚决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卢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剥光其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仍不解气和放心,又将卢某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卢某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卢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高某所在村庄来解救卢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高某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卢某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

【问题】

1.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汪某是否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

3.韩某盗窃罪的刑罚执行应当如何计算?

4.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对韩某如何处罚?

5.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6.在上述汪某、韩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高某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

7.高某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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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累犯?
    A:张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
    C:王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D:田某因组织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组织刺探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的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有一罪是过失犯罪或者两罪皆为过失犯罪的,不构成累犯。A选项中,前罪为过失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后两罪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或者两项都低于的,不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另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但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则可以构成累犯,因此C项正确。D项是特殊累犯,即前后两罪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则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种、刑度不受限制,两罪间隔的时间长短也不受限制,皆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卞某可以认定为自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黄某可以减刑,故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B选项亦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故D选项表述错误。
    A项,《刑法》第72条规定的是“已满七十五周岁”。B项,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第2题:

    被告人:汪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4年8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1997年12月1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
    被告人:高某,男,32岁。
    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3 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卢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 4 000元。卢某坚决不愿做髙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卢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剥光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仍不解气,又将卢某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卢某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卢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高某所在村庄来解救卢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高某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卢某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汪某是否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
    (3)韩某盗窃罪的刑罚执行期应当如何计算?
    (4)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对韩某如何处罚?
    (5)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6)在上述汪某、韩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高某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
    (7)给高某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汪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2)构成累犯,因为前罪与后罪时间间隔未超过5年。量刑时首先应定拐卖妇女罪一罪,强奸行为不单独定罪,而是作为拐卖妇女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其次考虑汪某构成累犯,拐卖妇女罪应从重处罚。
    (3)韩某的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应从1997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2000年11月24日止为其刑罚执行期。
    (4)韩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将盗窃罪2年有期徒刑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5)高某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应当6罪并罚。
    (6)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拐卖妇女罪),对高某不能适用这一刑罚。因为高某所犯的6个罪中,只有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的法定刑有可能是死刑,而就高某的具体犯罪而论,其所触犯的这两个罪均不能适用死刑,数罪并罚也不能升格为死刑。
    (7)高甲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定性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 第3题:

    下列情况中,可适用假释的有()

    A.季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刑满释放后,2018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

    B.张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C.王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D.方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 第4题:

    下列哪种情形不能假释?

    A:丙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2日犯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B:丁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
    C:乙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D: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A选项构成累犯,不能假释。B选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C选项中是并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C选项可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1997年9月30日以前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刑法》第86条的规定,撤销假释。因此,D选项可假释。

  • 第5题: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构成累犯的是(  )。

    A.张某,男,22岁,2018年5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2019年10月1日因寻衅滋事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B.王某,女,15岁,2018年5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2019年10月1日因盗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C.郝某,女,40岁,2018年5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2021年10月1日因投放危险物质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D.丁某,男,30岁,2014年5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2020年10月1日因绑架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后罪为拘役,不构成累犯;(2)选项B:王某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3)选项D: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后,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