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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5日下午三时许,陈某某因生意需要向上海客户汇款购买钢材,从某信用社提取存款60万元及家中现金20万元共80万元到农行某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为安全起见,由信用社主任王主任使用专用钱箱装载并开车相送,原告好友纪某驾驶摩托车相随。到农行某县支行营业大厅门前,陈某某及纪某将钱款提到被告的营业大厅内。陈某某将现金80万元放在被告的营业柜台窗口外,随行纪某将专用钱箱送到车内交给王某某,王随即驾车离去。当时营业大厅内还有其他顾客正在办理业务,陈某某向营业员言明此款是汇往上海的,营业员以此笔业务数额太大

题目

2001年10月15日下午三时许,陈某某因生意需要向上海客户汇款购买钢材,从某信用社提取存款60万元及家中现金20万元共80万元到农行某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为安全起见,由信用社主任王主任使用专用钱箱装载并开车相送,原告好友纪某驾驶摩托车相随。到农行某县支行营业大厅门前,陈某某及纪某将钱款提到被告的营业大厅内。陈某某将现金80万元放在被告的营业柜台窗口外,随行纪某将专用钱箱送到车内交给王某某,王随即驾车离去。当时营业大厅内还有其他顾客正在办理业务,陈某某向营业员言明此款是汇往上海的,营业员以此笔业务数额太大,需找主任帮助一起办理为由让其等待。原告随行人员纪某在将钱箱送出后即去了洗手间,回来后在营业大厅内闲逛。陈某某放现金的七号窗口的闭路电视探头也早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转,该行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亦无其他应急措施。在等待期间,陈某某遭到抢夺,共抢走现金20万元。后虽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追回赃款10.34万元,但仍有9.66万元无法追回。陈某某以被告农行某县支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6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问:对本案用缔约过失的原理加以阐释,给出处理意见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本案中,陈某某携带现金至农行某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说明其对该行提供的服务环境质量是信任的。
但是当陈某某提出存款数额较大,要求将现金先放如入柜台内时,该行的接柜员没有马上采取措施,而是称要向领导汇报,紧接着抢夺案发生了。说明该行的工作人员无职业敏感度和责任心,并且,该行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亦无其他应急措施。
同时,陈某某放现金的七号窗口的闭路电视探头也早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转,这些事实也说明了该行疏于防范、管理混乱、应急措施不利。
虽然该行还尚未接纳陈某某的钱款,陈某某即遭到了抢夺,但是农行某县支行此时也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对陈某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然,陈某某遭到抢夺不是农行某县支行直接造成的,但是这一结果与该行的管理措施不利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所以该行应对陈某某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更多“2001年10月15日下午三时许,陈某某因生意需要向上海客户汇款购买钢材,从某信用社提取存款60万元及 ”相关问题
  • 第1题:

    客户张某、张某的父母及张某的哥哥都在A村种烟,因购买肥料资金不足,故向A信用社申请联保贷款,A信用社可以受理该笔业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2008年5月10日,某公司的经办人赵蕊持转账支票到其开户银行某工商银行办事处办理转账手续,要求将其账面上的存款转5万元到本市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信用社。当日下午赵蕊持工商行办事处加盖有转讫章的进账单(回单)到信用社要求提取现金5万元,信用社柜台员因该公司是信用社老客户,即为其办理了提现手续。1 1日上午信用社发现某公司转存至本信用社的5万元尚未到账。则该信用社对此业务的处理违反了支付结算的( )基本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C.银行不垫款

    D.自主选择


    正确答案:C

  • 第3题:

    林某、张某、江某和陈某合开了一家造纸厂,林某占30%的份额,因林某急需用钱想转让份额,张某愿意出20万元购买,陈某也愿意出20万元购买,江某愿出18万元购买,第三人周某愿出20万元购买,现林某应该将份额转让给()。

    A:张某和陈某各买一半
    B:江某
    C:周某
    D:张某或陈某,由林某选择

    答案:D
    解析:
    在共有人转让他的份额时(通常限于出卖),在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该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张某和陈某与周某相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林某可以选择是卖给张某还是陈某。

  • 第4题:

    林某现年62岁在本乡镇某小区购买套房,因资金不足向当地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当地信用社客户经理以林某年龄超60周岁为由拒绝林某的贷款申请。()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5题:

    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之债的消灭。《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案中,张某迟延履行给付西瓜的合同义务,经许某的数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许某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时而非发出时。对于一方解除的通知,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选项B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合同解除后,首先应当返还合同价款,其次,因张某违约给许某带来的损失,许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此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