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员工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从2007年5月到2008年9月在某公司就职,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合同,没有为我交社会保险,2008年9月我辞职,现在,还有部分工资未付清。不知我能要求哪些补偿,该如何计算?还有应该按哪种法律程序去追讨补偿款?
第1题:
劳动者主动辞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2题: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3题:
2、劳动者主动辞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4题: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5题:
【判断题】劳动者预告辞职(主动辞职;无因辞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A.Y.是
B.N.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