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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

题目

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

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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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D【解析】本题中,A项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处分权,B项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C项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D项属于债权。
更多“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B.甲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开发商将1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 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 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 发生纠纷。
    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丙未进行预告登 记,甲将房屋抵押给丁,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 正确的有:( )
    A.乙、丙对别墅享有合同债权
    B. 丁对别墅享有抵押权
    C. 丁对别墅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设立,登 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D. 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房屋的先卖后抵问题。甲与 乙、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该合同有效,故乙、丙对该 房屋均享有合同债权。因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在程 序上不能阻止甲对该房屋进行处分。本题中,丁对该 房屋享有抵押权,因为丁的抵押已办理了登记。房屋 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而非合同签订时发生效力; 登记是生效效力,而非对抗效力。由于乙、丙对房屋只 享有合同债权,丁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为物权, 故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2题:

    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所以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车库属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所以B、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B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本题中,甲公司仅以房屋设定抵押,未就房屋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依法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一并抵押,故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张抵押权。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丙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故其无权主张抵押权,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丙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设定抵押、权,但设定抵押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故C选项错误。

  • 第4题:

    甲市A区某房地产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5亿元,该地产公司以其自有的位于甲市A区的“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该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一套“别墅”为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该房地产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但查明李某的别墅已经先抵押给了某小贷公司。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地产公司可以向A区法院申请实现对办公大楼和别墅的抵押权
    B.由于贷款数额已经超过甲市A区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银行应当向甲市中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C.法院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
    D.由于小贷公司的抵押权尚未实现,故该房地产公司无权对李某别墅申请实现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四条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办公大楼在A区,别墅在B区,应当分别向A区法院和B区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C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5题:

    甲开发商与乙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购买甲开发的楼盘中的一栋别墅。交付前,甲又将此套别墅出售给丙,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在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的方式中,不应采用的是( )。

    A. 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B. 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
    C. 要求甲在楼盘中另提供一套价格相等的别墅
    D. 要求甲交付合同约定的别墅房屋


    答案:D
    解析:
    D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甲与丙办理了产权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设立、变更经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丙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因此,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乙不能要求甲履行。故D项说法错误。

    AC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甲采取补救措施,支付相等价格的房屋一套。故AC项说法正确。

    B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