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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陈某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向张律师咨询。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B.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不得适用调解C.行政诉讼中不得适用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D.行政诉讼的法定撤销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

题目

公民陈某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向张律师咨询。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A.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B.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不得适用调解

C.行政诉讼中不得适用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

D.行政诉讼的法定撤销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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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该厂对行政复议不服,( )。

    A.应当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应当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可以选择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复议机关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罚依据也是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此外,此案不属于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

  • 第2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

    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3题:

    三年前陈某与村委会签订了110亩土地农业承包合同,经营期限为20年。乡政府为了兴建花卉种植基地,决定收回陈某承包的土地,陈某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陈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陈某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由此可知,本题中陈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答案为C。

  • 第4题:

    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2009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2010年刘某因有嫖妓行为被广州市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

    (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

    (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
    (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5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