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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均于l987年10月1日出生,甲己经工作了,乙在初中读书。2005年8月7日,甲、乙合伙打伤了乙的同学丙,致使丙花去医疗费2万元。丙康复后,于2005年11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甲赔偿B.应当由甲、乙共同赔偿C.应当由乙的父母和甲共同赔偿D.应当由甲的父母、乙的父母共同赔偿

题目

甲与乙均于l987年10月1日出生,甲己经工作了,乙在初中读书。2005年8月7日,甲、乙合伙打伤了乙的同学丙,致使丙花去医疗费2万元。丙康复后,于2005年11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赔偿

B.应当由甲、乙共同赔偿

C.应当由乙的父母和甲共同赔偿

D.应当由甲的父母、乙的父母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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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需经1/2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现丁欲向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甲、丙同意,则丁可以转让
    B.如果甲、乙、丙和庚同意,则丁可以转让
    C.如果甲、乙、丙、己和庚同意,则丁不可以转让
    D.必须经过甲、乙、丙、戊、己、庚全部同意,丁才可以转让

    答案:B
    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有约定所以按照约定,经1/2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丁就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 第2题:

    (2012年)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题中,侵权行为发生时,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3题:

    4.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样,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C.乙因继承财产份额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C.乙因继承财产份额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CD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继承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 第4题:

    (2018年)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监护人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民通意见》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