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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2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2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D.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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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2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曱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
    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者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则()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彩电,甲公司再付款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彩电

    C.乙公司可在交付彩电前要求甲公司付款

    D.甲公司可在乙公司交付彩电的同时付款


    甲公司可在乙公司交付彩电的同时付款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曱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
    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 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 )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只有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