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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D.社会风俗习惯

题目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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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语言,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法律语句”的形式表达出来,即法律规范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法律原则允许法律人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只能是一种规范语句,规范语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

    答案:D
    解析:
    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此外也可以是陈述句。因此D项错误。

  • 第2题:

    关于法律条文,法律语言和法律规则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条纹的表述必须使用法律语句
    B.非规范性条纹也可以表述法律规范
    C.法律条文须包含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法律条文就是法律规则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法律条文、法律语言和法律规则
    讲解:A项正确。
    B项正确。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这二者均可以表述法律规范。
    C项错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三者在逻辑结构上缺一不可,但法律条文 不一定必须包含这三者,法律可以通过数个条文来表述这三者。
    D项错误。当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列使用时,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条文是规则的载 体,规则是条文的内容。因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 第3题: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答案:A
    解析:
    由于法具有物质制约性,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此法律语言也应具有开放性,但法作为调整人们生活的社会规范,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社会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前提和内在要求,因此A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规则和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因此法律需要解释
    B、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C、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D、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答案:B,D
    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B项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非社会成员公共意志,C项错误。
    法律的作用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法律规范社会的作用直接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在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此过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会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时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则。
    在三种法的要素里,法律规则详细具体,具有逻辑结构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概括,是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疑属于法律原则,有时候学理上将其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很多,如主体说、利益说、调整关系说等,但一般认为,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所以C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B和C错误。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所以,ABC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错误。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A项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参见第86条。D项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C项是第85条的表述。
    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应选,选项A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不应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所以选项D错误,应选。

  • 第5题: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语言,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法律语句”的形式表达出来,即法律规范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法律原则允许法律人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只能是一种规范语句,规范语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

    答案:D
    解析:
    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此外也可以是陈述句。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