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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题目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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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A项实际上是否认,否认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否认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属于形成权问题,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本题8选项属予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
更多“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9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留置权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选项AB错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是两个自然人,所以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不能行使留置权。

  • 第2题:

    (2010 年)2010 年 3 月 8 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 3 月 15 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 月 10 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权的行使,可以不以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为要件。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前提下,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此题也不涉及抗辩权的问题。

  • 第3题:

    【单选题】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B

  • 第4题:

    (2010年)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甲、乙均为自然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应当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谈及履行抗辩权,电脑借用合同和名牌手表借用合同并非同一合同,甲未归还电脑,不构成乙拒绝返还手表的理由。(2)选项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是自然人之间的留置,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留置。(3)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第5题: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甲、乙均为自然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远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应当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谈及履行抗辩权,电脑借用合同和名牌手表借用合同并非同一合同,甲未归还电脑,不构成乙拒绝返还手表的理由。(2)选项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是自然人之间的留置,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留置。(3)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