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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更多“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请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答案:
    解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依照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会有和谐的基础。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 (1)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健康的制度环境。 (2)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执法方面。法治强调对内公权力的合理监督以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这就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有助于贯彻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法治原则和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正独立的司法体制,有助于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使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最终实现社会安定。 (4)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守法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 (5)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治环节的作用保障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 第2题:

    联系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谈谈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法的创制的质量;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内在地需要法治,要求法治原则贯穿于民主发展的全过程,应当通过发展来积极推进民主的进程。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①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②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③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④社会主义法治保障社会主义民主。
    (3)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离开民主,法治就会变成专制,民主就会落空,代之而起的将是无政府主义的泛滥甚至动乱的出现。由此,离开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决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离开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把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统一起来,逐步通过民主法治化和法治民主化的途径,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同步发展。
    就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一个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是从不完善到初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必须做到:①本土化:在引进西方民主经验的时候,必须考察它特定的孕育背景,仔细研究它与本国国情的契合条件,防止西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乘虚而入;②稳步走:在增强民主参与意识的同时增强法治观念,逐步扩大自由、完善民主,让社会在稳定的环境中逐步实现民主政治。
    这样,民主与法治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我国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最终保障。

  • 第3题: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答案:
    解析:
    (1)法律至上就是指法律有极大权威,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至上是检验真假法治的一个基本标准。法律至上具体表现在: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就肯定不是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意味着:①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国家机关的一切职权根源于法律,而且依法行使。②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其决定不得与立法机关的一般性决策相冲突,否则无效。③政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的政策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④当国家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与法律出现矛盾时,法律必须高于领导人个人意志,否则,就会出现法律和国家政策因为领导人个人意志或情绪的转变而改变,出现人治政体下经常发生的领导人更替过程中的政局波动和政局危机。(2)从立法的角度看,法律至上就是:①必须坚持立法的合宪性与法律统一原则。首先要从立法上保证法律自身具有正确的方向,内部和谐统一,相互一致,相互协调,为实现法治奠定基础,这就要求立法必须在主体、内容和程序上都要合宪,从而统一立法尺度。同时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互补和互融以及注意不同类别法律之间的矛盾。②坚持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它要为国家、社会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唯一组织结构、规范的行为模式、正确的价值选择。③坚持民主性原则。立法过程的民主性,直接影响立法的质量,因此,法律只有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才能获得普遍的服从。
    (3)从执法的角度看,法律至上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从而保证国家行政权得以合法运行,即要坚持执法主体、内容、程序均合法,这样才能防止专断和腐败,从而为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提供最基本的保证。
    (4)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至上就是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因为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同时依法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平等地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和追究,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坚持这一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制的权威、尊严和统一,从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有重要意义。

  • 第4题:

    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


    答案:
    解析:
    权利保障原则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具体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是法治所有价值目标的归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立法在分配社会资源上的平等,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公权力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要保证权利的分配和义务的分配相一致,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合法利益。

  • 第5题:

    (2006年真题)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答案:
    解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知识和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影响:
    (1)就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与法治的关系而言,培养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就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言,它既渗透到法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成为法律调整全过程时刻不可脱离的因素;又可独立于法律调整,发挥社会意识形态所固有的思想教育作用,灌输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文化,为实现法律调整、实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心理条件。
    (2)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法的形成、法律制度的完善,归根到底取决于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立法者都不能不顾客观条件任意创制法律规范,但这并不否认法律意识在法的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如果有客观需要而认识不到这种需要,与这种需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如果已经认识到了这种客观需要,但找不到正确满足这种需要的方法、手段,或者选择了错误的法律手段,也不可能使客观需要得到满足。因此,有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使客观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的重要条件。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是执法和司法中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法律意识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问题、具体案件的活动即法的适用中,起着重要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将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一方面应该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做到大公无私、不畏权势、秉公办案,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另一方面又要在办案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职业法律意识水平,学会使用法律武器。
    (4)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是全体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思想保证。法律意识在公民、社会组织遵守和执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公民、社会组织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理解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就不可能自觉地、正确地实施法律。法律意识能使人们的行为同现行法的规定相符或不相符,当人们受到与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相违背的法律意识指引或者缺乏法律知识时,往往作出与现行法不一致的行为,甚至作出违法的行为也不知道是违法。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则指引人们作出与现行法要求相一致的行为,促使人们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5)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社会成员较高的法律文化素养是法治国家的条件之一。就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权利观念、制度与规则意识等理性文化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只有当这些文化在社会中得到普及和弘扬的时候,法治国家的理想才会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