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西藏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西藏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政府和组织无权干涉。
    “西藏问题”是西方殖民主义者为实现其侵略中国西藏的野心而炮制出来的,它从一开始就浸透着帝国主义搞阴谋诡计的狼子野心,成为“分裂中国、霸占西藏”的同义语。所谓“西藏问题”的要害是“西藏独立”问题。而所谓“西藏独立”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西藏独立”是英美等西方列强分裂中国、妄图把中国西藏变为其殖民地的罪恶阴谋。现在,随着中国的和平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西方国家又把它作为制衡中国的一张“牌”。一段时期以来,欧洲议会少数对华存有偏见的议员,反复在涉藏问题上动辄抛出毫无事实根据、刻意诋毁中国形象的决议,向达赖集团发出错误信号,助长“藏独”分子暴力犯罪活动气焰。但是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任何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过去几年,中国中央政府以极大的耐心和诚意与达赖的私人代表进行了多次接触商谈,达赖口是心非,致使接触商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达赖声称不寻求“西藏独立”,只要求“高度自治”、“真正自治”,坚持“非暴力”。但其所谓“真正自治”是想在西藏恢复“政教合一”的统治,建立面积占中国领土近1/4、历史上从未存在的“大藏区”,并要求中央政府从“大藏区”撤军,要把所有非藏族人从“大藏区”迁走。这些主张的实质就是搞“西藏独立”或变相“西藏独立”。达赖喇嘛声称“非暴力”,但发生在拉萨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再次说明,他们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暴力活动。达赖这些主张不过是掩盖其“西藏独立”的分裂立场和暴力犯罪活动、骗取国际社会同情和支持的包装而已。
    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我们与达赖的矛盾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不是人权问题,而是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原则问题。中国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接触商谈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接触商谈能否取得积极进展,关键在于达赖喇嘛能否放弃错误立场和分裂主义行为,对自己的政治主张进行彻底反思,做出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对自己有益的选择。
更多“试以“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为题,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论文。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以邓小平所说的“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为题,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论文。


    正确答案:
    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
      邓小平曾经说过:“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现将其范围延伸,从十年扩大到五十年,从政治思想教育扩大到整个教育体系,但结论保持不变。因为又是十年过去了,我们终于听到了“素质教育”、“联合办学”等教育改革的脚步声。然而,教育的根本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这些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却未见到充分的探讨。而这些基本问题没有解决,没有全民族的共识,单凭“减轻学生的书包”恐怕不能支撑起我们民族的现代化,从而也恐怕不能减轻压在中国几代人心头的“富强自由”的梦想的压力。
      中国文明成为古代世界诸文明中唯一延续至今的悠久文明,传统教育功不可没。截至近代以前,中国的教育体系是世界上规模最大也是最受崇敬的教育体系。只是当欧洲中世纪后期普遍建立大学和文艺复兴运动后,中国的教育才开始在世界上落后。若干年前,中国依靠留美留欧留苏归国的专家学者为主制造出了“两弹一星”,使国人感到无比振奋。但是,现今每万名劳动力中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既少,质量更差。培养不出第一流的科技人才,这只能表明教育的不尽如人意。
      解放前后绝大部分中国留学生学成后自愿回国效力,而现在却有几十万留学生滞留海外,无意回归桑梓。与半个世纪前形成鲜明对比。为什么接受教育最多的人反而缺乏对祖国的依恋之情?这是因为:我们的大学,特别是名校,不是在针对中国的产业界、公务人员和社会培养务实的人才,传授真正的知识,他们在学校所学与现实的中国社会实际完全脱节,实际上中国的大学生毕业以后面临的是两个选择:要么去国外深造,实现自己从小被培养起来的成为科学巨人的梦想;要么走上社会,从头学起,抛弃一切在学校里学得的知识甚至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
      从而在中国这样急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渴求着人才,而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分配却越来越难。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中现代知识的传播仍然是在民间、在实践中缓慢地断断续续地进行,说得尖刻一些,我们的大学教育,对这个民族是一种奢侈的浪费。把现代性片面理解为“合理化”,把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国内外学界对此已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但在正统意识形态的掌控下,中国教育系统中却弥漫着一种工具性的理念,甚至从人文教育扩散到科技教育。“教育为……服务”的宗旨,明白无误地表明了教育只能是贯彻党和政府意图的一种工具。中国教育需要一场革命。素质教育口号的提出,是中国教育界自我觉醒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中国教育的病根,绝不限于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层次。要振兴中国教育,必须重新检讨教育的根本宗旨,全面改革现行教育体制。

  • 第2题:

    请根据所给全部材料(仅限所给材料,以“地铁建设中如何避免地陷”为题,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策论文章。(本题50分) 要求:结构完整,措施全面,操作性强,条理清晰,行文流畅。


    正确答案:

    参考范文

    地铁建设中如何避免地陷

      目前,我国多个城市地铁建设中多次出现不同程度的地陷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有效避免地铁建设中的地陷问题,已经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地铁建设中可能造成地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施工前没有对复杂的地质环境作出精确的判断与掌握。二是缺乏安全监督管理。三是安全事故法律法规的欠缺。四是施工员工技术水平低。五是利益驱使,施工方赶工期,仓促完工。

      针对以上原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进一步有效避免地铁建设中发生地陷问题还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加强努力:

      第一,在城市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民生第一、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的政绩观。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坚持按科学规律和民生需求办事,认真落实政府职责,做好地铁方案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符合改善民生的要求。

      第二,要把安全发展的理念放到重要位置,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贯彻到地铁建设的全过程。针对地陷事故易发频发问题.健全预警机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坚持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地铁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监控检查,监督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纠正处理地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实行施工方、监理方共同参与的工程建设体制,确保地铁工程的每一个环节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真正做到对公共利益负责、对群众生命安全负责。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地铁安全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地铁建设一定能够避免地陷问题,为我国经济增长,为民众高效便捷出行发挥应有的作用。

  • 第3题:

    请结合自己对中医身体观的理解,以“中医身体观对中国体育发展的幸与不幸”为题,撰写一篇300字左右的小论文。


    E

  • 第4题:

    【题目描述】

    第66题:请以“康与法”为题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议论文,要求结构合理,论证清晰,行文流畅。

     


    参考答案分析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的康德,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 地位,被誉为“哲学史上哥白尼式的革命家” ,同时他也是 为伟大的法理学家,是近代西方哲理法学派的奠基人。他继 承了古希腊及罗马时期以来西方理性主义法学的优秀传统, 从人格主义出发,以意志自由为对象和基础,坚持法律的理 性原则和正义原则,对人类行为合法的可能性和基本原则作 了大量论证。他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许多法律哲学问题做 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些思想已成为人类文明中的一项优秀 的思想遗产。康德比较详尽地讨论了实在法(分为公法和私 法)的内容和体系,从而为西方法学由古典自然法学向十九 世纪的分析法学转变准备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康德的法 律思想横跨在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

     

    现试对康德的法律哲学思想进行一番品头论足。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康德 认为,道德论所讨论的是人的内在自由,法律论才讨论人的 外在自由。法律是他律的,而道德才是自律的,因为法律的 强制性是外在的,道德的强制性才是内心的,法律对于个人 而言是自律还是他律,要看这个人是否真正达到理性。如果 人时刻在心中遵守道德法则,那么人是自由的。人之作为人 就在于他能自觉地限制人的自然性,接受理性的指导,达到 意志的自由,受制于自由规律。人类有自由的天性,康德认 为人不是那种有温良本性,善于和平相处的社会动物。人与 人之间是互相敌视的,有三种欲望燃烧着人心:爱荣誉、爱 权力、爱财富。后世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霍布斯也同意这样一 种观点:"全体人类存在着一个基本倾向,即对权力的无休 止的渴望,只有死亡才能使其终止。"法律保护下的自由, 是有理性的人的自愿选择,他形式上必须牺牲一部人的任 意,权利,而实质上乃是自愿地设置一种在万民的个体意志 之上的法律保护伞,使每个人都由此而获得一种有秩序、有 安全感的公正而平等的自由生活,康德的法律思想就是要借 助客观存在的普遍自由法则,限制一个人对一些人的专横, 从而使法律成为排除社会冲突的条件总和。法的使命就是调 和人类行为的外部形式,从外部实现道德规律,限制人的行 为放肆,驱逐人的自然冲动。 康德还从立法方面根据动机原则和义务原则,进一 步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他认为一切立法,不论是涉及 内在的或外在的行为,都涉及义务和动机两个因素。因此, 一切立法都可以根据它的"动机原则"加以区分,那种使行为 成为义务而同时又是动机的立法,便是伦理的立法;如果这 种立法在其法规中没有包括动机的原则,因而容许另一种动 机,但不是义务本身的观念,这种立法便是法律的立法。法 律立法必须是强制性的,依据法律立法所确定的义务也只能是外在的义务。如果这种立法的模式要求有一种动机符 合于它的法律性质,那这种动机也只能与此法则的外在东西 发生关系。而伦理立法则相反,因为它拥有一切属于义务性 质的东西,正因为伦理立法在它们法则中包括了行为的内在 动机,就如该行为的内在动机被包括在义务的观念之中,使 伦理立法含有一种根本无法归入外在立法的特性。可见所有 的义务都属于伦理的范围,可是基于义务所产生的立法,都 不能认为都包括在伦理之中。例如履行契约规定的诺言,并 不一定是道德义务,而是一种权利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可能 是出于外在的强制力。但遵守诺言,即使不用任何强制力来 强迫遵守,它同时是一种合乎道德的行为,并且是道德的证 明。因此,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并不太着重于它们的不同义 务,而更多的是它们的立法不同。在康德的思想体系中 不太着重于它们的不同义务,而更多的是它们的立法不同。 在康德的思想体系中,法律和道德是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紧 密联系。他把法学看作是道德理论的一大部分,是以自由为 基础的内在原则与外在行为的关系。实际上法律是道德原则 的保障和实现。在他的思想中,道德高于法律,法律从属于 道德。因此他认为法学必须回答正义与非正义的问题,必须 以公正作为原则和目标。这些都反映了康德法学思想的理性 主义特征和受古典自然法思想影响的痕迹。

     

    二,法律的概念。康德认为:"法律就是那些使任 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别人的 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别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 协调的全部条件的综合。"在这个定义中有三点意思值得注 意:首先是法律概念意味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之 间的关系。这样康德就把自由概念与法律概念结合起来,把 自由观念注入到了法律的定义之中,这在法律思想史上是开 创性的,其意义在于使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由外部关系变成内 部关系。恩格斯在《反社林论》中也曾提出,"如果不谈谈 所谓自由意志,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是不可能很好地讨 论道德和法的问题的。"康德的观点加深了对法律本质的认 识,为提出科学的自由观提供了可能性,也就为后来黑格尔 的自由法学奠定了基础。

     

    其次法律概念并不考虑意志行为的内容,而是考虑 彼此意志行为的关系。行为是由意志支配的,意志是受理性 支配的,而实践理性是绝对自由的。因此,一个人的行为按 照普遍法则能不能与别人的自由相协调呢?康德认为这才 是法律所要考虑 的根本问题。这就确定了法律的基本职能就是协调社会 关系,保障社会的和谐和秩序。 最后应注意此定义中的“普遍的自由法则” 。康德 认为其就是“权利的普遍原则” ,可以表达为: “外在地要这 样去行动:你的意志的自由行使,根据一条普遍原则,能够 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 ”就是说如果你自由地行使你的 自由是对自由则,能够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就是说如 果你自由地行使你的自由是对自由的妨碍,那就是错误的, 反对这种行为就是正确的、公正的、正义的。可见任何公正 都伴随着对公正的侵犯者施加强制的权利。用康德的话来 说, “权利和强制的权限是一回事” “权利的法则,可以说 是权力概念的典型结构。 ”所以,康德把法学称为权利科学。 康德还套用了乌尔比安的公式,乌尔比安认为法是 “公正的生活,不妨碍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将其发展为 权利责任的三大原则: 1)正直的生活。 “不能使你自己仅 仅成为供别人使用的手段,对他们来说,你自己同样是一个 目的。(2)不侵犯任何人。 “不侵犯任何人,为了遵守这项 义务,必要时停止与别人的一切联系和避免一切社会。(3 把各人自己的东西归给他自己。 “如果侵犯是不可避免的, 就和别人一同加入一个社会,在那儿,每个人对他自己所有 的东西可以得到保障。 ”这三个公式,也是法律义务体系分类的原则。

     

     以上只是泛泛谈了点康德法哲学思想的一鳞半爪, 康德还对国家职能及其个人权利的关系、永久和平状况下的 国家主权和世界公民等等许多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做了深入研究。这里篇幅有限,更有待于以后多多研究,继承和光大康德的光辉思想!

     

  • 第5题:

    问题三:请根据所给全部材料(仅限所给材料,以“地铁建设中如何避免地陷”为题,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策论文章。(本题50分)

    要求:结构完整,措施全面、操作性强、条理清晰,行文流畅。


    正确答案:

        参考例文
    地铁建设中如何避免地陷
        目前,我国多个城市地铁建设中多次出现不同程度的地陷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有效避免地铁建设中的地陷问题,已经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地铁建设中可能造成地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施工前没有对复杂的地质环境作出精确的判断与掌握。二是缺乏安全监督管理。三是安全事故法律法规的欠缺。四是施工员工技术水平低。五是利益驱使,施工方赶工期.仓促完工。
        针对以上原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进一步有效避免地铁建设中发生地陷问题还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加强努力:
        第一,在城市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民生第一、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的政绩观。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坚持按科学规律和民生需求办事,认真落实政府职责,做好地铁方案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符合改善民生的要求。
        第二,要把安全发展的理念放到重要位置,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贯彻到地铁建设的全过程。针对地陷事故易发频发问题.健全预警机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坚持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地铁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监控检查,监督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纠正处理地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实行施工方、监理方共同参与的工程建设体制,确保地铁工程的每一个环节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真正做到对公共利益负责、对群众生命安全负责。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地铁安全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地铁建设一定能够避免地陷问题,为我国经济增长,为民众高效便捷出行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