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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为某国有企业经理,由于经常到A国联系外贸出口业务,认识了A国女子玛丽,并与玛丽在A国登记结婚,单在国内还有一结发妻子,并有4岁的女儿。问: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题目

单某为某国有企业经理,由于经常到A国联系外贸出口业务,认识了A国女子玛丽,并与玛丽在A国登记结婚,单在国内还有一结发妻子,并有4岁的女儿。

问:

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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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更多“单某为某国有企业经理,由于经常到A国联系外贸出口业务,认识了A国女子玛丽,并与玛丽在A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成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玛丽为惯常居所地存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成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张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玛丽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玛丽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张成属于甲国公民,即非成员国公民,其文章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只能依照“作品国籍”标准,在成员国首次发表,从而享有在一切成员国的国民待遇。A正确,B错误。在CD项中,玛丽为成员国的公民,中国为公约缔约国,根据“作者国籍”标准,玛丽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或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依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在中国都享有国民待遇。因此,CD正确。

  • 第2题:

    甲国人玛丽来成都后,委托中国人王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入玛丽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玛丽认为,王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玛丽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玛丽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玛丽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玛丽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____自然人____人格权和代理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依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对,玛丽和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成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依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 正确。

  • 第3题:

    甲国籍渔船“玛丽”轮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 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玛丽”轮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无其他相关的协议。依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要“玛丽”轮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玛丽”轮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玛丽”轮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____海洋法____专属经济区。“玛丽”轮非沿海国籍船舶,未经沿海国批准所进行的捕鱼行为为非法行为,乙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行的规则,沿海国执法船舶可将违法船舶带至其港内,但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 应迅速予以释放,AB对。依公约,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C错。公约 还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 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 速通知船旗国。作为缔约国乙国有义务尽速将该事件通知甲国,D正确。

  • 第4题:

    ★ 玛丽为甲国派驻乙国领馆的领事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其在乙国不受逮捕、拘押和监禁,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下列哪些属于例外的情况?()
    A.因玛丽在乙国有严重犯罪情形,依法定程序应予以逮捕和拘押的
    B.玛丽在乙国有违反交通法规情形,应予拘留的
    C.玛丽在乙国有违反治安法规情形,应予拘押的
    D.为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而依法定程序应予以逮捕和拘押的


    答案:A,D
    解析:
    。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受侵犯受到一定限制。当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依当地司法机关的栽判,可予以逮捕或拘押。为了执行确定有效的司法判决,可施以监禁或拘束其人身自由。如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员须到管辖机关出庭。但进行诉讼程序时,应顾及对该员所任职位的尊重,并应尽量避免妨碍其职务的执行。AD正确。

  • 第5题:

    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只有玛丽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不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领事特权与豁免权
    讲解:本题涉及领事官员与外交人员不同的特权与豁免。玛丽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玛丽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B选项不正确,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C选项不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玛丽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