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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馨家具厂是一家刚成立的家具制造厂,厂部位于江苏昆山,主要生产中高档家具,为了企 业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在上海设立了销售点。新馨家具厂目前尚缺乏全面系统的会计制度。假设由你来对新型家具厂进行全新的会计制度设计,请阐述你的设计思路和设计内容。

题目
新馨家具厂是一家刚成立的家具制造厂,厂部位于江苏昆山,主要生产中高档家具,为了企 业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在上海设立了销售点。新馨家具厂目前尚缺乏全面系统的会计制度。假设由你来对新型家具厂进行全新的会计制度设计,请阐述你的设计思路和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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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甲家具厂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家具厂为张某定作一套实木橱柜,张某提供图纸,甲家具厂提供材料,限期3个月,无其他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检验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

    B.若张某中途变更图纸,造成甲家具厂损失的,张某应赔偿损失

    C.甲家具厂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张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若甲家具厂按约完成橱柜,而张某未向甲家具厂支付报酬,甲家具厂可以留置橱柜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江某和新欣家具厂于1月5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木材的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在1月15日前将质量合格的10吨木材运到新欣家具厂并交货付款。新欣家具厂在1月7日马上又和李某签订一合同约定,1月30日前将10吨木材精制成两套高档家具后均出售给李某布置新房用。从新欣家具厂的这两个行为来看,法律对于新欣家具厂显示出了哪些规范作用?

    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指引作用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必须这样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来说,依照这两个民事合同,其由此享有了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应有的权利,同样也因此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D项入选。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互相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将家具卖给李某的行为,则是建立在对第一个合同会得到履行的预测上面的,这反映出了法的预测作用,所以C项入选。另外,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主要针对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主要针对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强制人们守法,主要针对违法者的行为,故AB项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 第3题: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其余则应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B项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 第5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E、该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留置权

    答案:C,D
    解析:
    留置,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题中,双方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发生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故双方之间适用留置权,但是,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1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

  • 第6题:

    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多选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

    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

    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

    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E

    该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留置权


    正确答案: A,E
    解析: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双方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发生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故双方之间适用留置权。但是,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一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

  • 第9题:

    多选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B

    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C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D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E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

    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

    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 第11题:

    问答题
    公民王某与某家具厂在2月份签订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家具厂为公民王某加工组合家具一套,加工费为 500元;王某负责提供木料、样式及规格;王某在接到家具厂工作通知后3日内付款,家具厂在收到款项后30日内将家具送至王某处。合同生效后,家具厂于收到王某加工费后,即着手加工家具,以期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来王某出国,地址不详。至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时,家具厂也不知王某的任何下落,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家具。家具厂于是向公证机关提存了该套家具。公证机关在提存后依法将提存事实公告通知了王某。6月份,存放家具的仓库发生了火灾,家具被毁。对该起火灾,公证机关无任何责任。10月份,王某回国,要求家具厂交付家具,家具厂以办理了提存为由拒绝交付。后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具厂交付家具。该案该如何审理?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家具厂在王某地址不详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是合法的。其提存行为视为已经履行了合同,因而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王某无权要求家具厂向其交付家具。王某只能到提存机关去领取。然而在本案中,提存物因火灾而灭失,依法律规定,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而本案中家具灭失的风险由王某承担。由于提存机关已尽保管义务,火灾的发生并非提存机关的责任,所以本案提存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 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 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 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 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 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 第14题:

    甲家具厂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50万用于购买木材。到期未归还借款,丁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丁只能起诉张某
    B.丁可以起诉家具厂
    C.丁可以起诉家具厂和张某
    D.丁可以要求家具厂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 第15题:

    某酒店向某家具厂定作了一批沙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酒店和家具厂的下列何种行为违约?()

    A:家具厂将制作这批沙发的某些辅助工作交由另一家具厂完成
    B:家具厂由于仓库空间不够,将该批成品沙发暂时置于仓库外的空地存放,结果暴雨致使该批沙发受潮生虫
    C:酒店在沙发已制成后,要求解除合同
    D:酒店不满该批沙发的做工,拒绝付给家具厂定作费和材料费,家具厂因而拒绝交付该批沙发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A项不构成违约,不选。《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项中家具厂因保管不善造成了工作成果的毁损,属违约行为。因此,B项正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这是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因此,C项不是违约行为,但酒店应给予家具厂相应的赔偿。依《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项属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选。

  • 第16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E.该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留置权

    答案:C,D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题中,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一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

  • 第17题:

    某家具厂购买了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某油漆厂的油漆,结果用该油漆加工家具后发现家具成色达不到行业标准,于是家具厂向被保险人进行索赔,被保险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经查勘了解,家具厂先把油漆与辐料沟兑,然后用于加工家具,辐料不是在某油漆厂购买,为了判定保险责任,下列说法最确切的是()。

    • A、该案应根据家具厂的陈述进行赔付
    • B、应该根据查勘人员了解的情况进行赔付
    • C、该案应该申请国家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找出是油漆的问题还是辐料的问题,以确定保险责任
    • D、以上答案都不对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 B、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 C、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 D、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 E、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某家具厂签订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如期交货时,该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降低价格。后该工商局以非法经营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所有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D、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单选题
    王某接受了兰光家具厂的培训任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兰光家具厂可以追索王某培训费的是()。
    A

    在试用期内,兰光家具厂出资培训了王某,但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B

    合同期满,王某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C

    兰光家具厂对王某进行了技术培训,但不能提供用于培训的支付货币凭证

    D

    试用期满,合同期内,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与李某合作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诚信家具厂签订了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诚信家具履行交货义务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后公司设立成功,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B

    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C

    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新馨家具厂是一家刚成立的家具制造厂,厂部位于江苏昆山,主要生产中高档家具,为了企业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在上海设立了销售点。新馨家具厂目前尚缺乏全面系统的会计制度。假设由你来对新型家具厂进行全新的会计制度设计,请阐述你的设计思路和设计内容。 (不少于1500 字)

    正确答案: 一、设计依据及企业结构分析。本设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此会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会计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设计。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三、会计核算形式的设计
    1、会计科目的设计。合理核算并编制报表的重要依据。科目设置应适当简化。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设计:因本*企业经济业务数量较少,所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
    3、会计内部报表的选择与设计:对内报表的内容包括成本报表、财务预算、财务分析及其他和价值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报表。是满足内容管理者个别需要的专用会计报表。对内报表提供的信息一般比较详细并不向外界传输,大部分属于商业秘密。对内报表的种类、格式、内容、编报时间、报送程序和报送对象由企业管理当局根据管理需要自行规范。
    4、财务处理程序的设计: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四、财产核算及其管理制度的设计
    1、企业财产核算管理制度的设计:货币资金、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
    1.货币资金控制是中小企业会计控制的要点。库存库存现金管理: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的使用按《库存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中小企业应运用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批准的方法,对货币资金收入,保管,支出等全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作出严格的规范。
    2.原材料的核算方法。领料单的格式、联次及其作用(材料明细账准备设在仓库)。说明是否需要设计购货日记账,如果需要须设计出其格式及其使用说明。
    3.库存商品:库存商品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成本,若加权平均单价不能被整除,则要求保留二位小数。
    4.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中的包装物领用属一次性领用、低值易耗品领用摊销根据具体情况定。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结合公司实际加以选用;固定资产核算业务涉及的原始凭证及账簿种类,并设计设备报废清理业务的流程及控制要点。尽管本*公司的实物资产并不庞大,但是对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动,保管,维护和记录,还是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从资产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环节找出关键控制点,采用授权批准,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相互分离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
    2、各种财产物资的清查和清理报批制度:年末对存货进行清查,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实存账存盘点表”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成本费用核算及其管理制度的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的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厂里的各项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其余计入期间费用;辅助生产费用按受益对象采用直接分配法进行分配;期末按生产工时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期末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未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采用约当产量法,50%按完工程度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1年8月,王某在一家具厂直销部购得一套橱柜,后发现橱柜出现变形,于是王某欲找家具厂要求退货,但此时该家具厂由于合伙人的原因分立为甲厂和乙厂,王某应当(  )。
    A

    向甲厂提出退货要求

    B

    向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C

    向甲厂或者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D

    该家具厂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已经消亡,王某无权对甲厂或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甲厂和乙厂都承受了原家具厂的权利义务,两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可以向任意一厂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