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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如何处理?

题目
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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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呢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寻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乙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都丁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甲的全部遗产。
更多“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如何处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已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死亡推定;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甲、戊、己作为乙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遗产,A项正确;戊、己、丁母作为丁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此可知,乙、丁虽彼此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故丁母无从转继承乙的遗产,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本题中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不是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这样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又因为甲的长子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戊和已有权代位乙继承甲的遗产。故D项正确。

  • 第2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精解】A项和B项错在: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C项错在: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3题:

    40、甲男与乙女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生活,一日,甲男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乙女()

    A.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遗产

    B.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遗产

    C.由甲男父母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D.由人民法院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D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该18万元属于甲男的个人财产,乙女及甲男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均等分配,乙女可得6万元左右。故选D。

  • 第4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E.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AC两项,《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
    BE两项,丁母只有权继承丁的遗产。又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故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
    D项,《继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 第5题:

    【多选题】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ACD 解析ABC项,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为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故A项正确。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故C项正确。B项,丁母只有权继承乙的遗产。同时,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故B项错误。D项,《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据此,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