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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韩愈的法律思想以反对佛、道、,恢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统治地位,特别是弘扬君权神授为宗旨。()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要说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评价。


    参考答案:

    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所以能将在汉初统治半个世纪之久的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取而代之,除了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即适应巩固和发展封建大一统的需要外,就其内容而言,还因为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家的法律思想中,如“君权神授”理论,“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等内容,更能适应汉代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更符合汉代这一封建社会上升阶段的发展态势。虽然,这一正统法律思想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非正统法律思想的挑战、冲击,如汉昭帝时“盐铁会议”反映的正统与非正统法律思想的冲突,西汉末年及东汉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如桓谭、王充等对正统法律思想中神学内容的批判等,但总的说来,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法律思想自汉武帝时取得正统地地位,其“正统”的地位,历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以至宋、元、明、清一千余年而不改变,成为中国法律细想发展史中的一大特异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其诞生之初,对中央集权的巩固,对社会发展的推动,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在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隋唐以后,其积极作用已被消极作用所取代,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桎梏,这一点,也是我们研究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时所不应忽视的。


  • 第2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正统法律思想。

    A

    B



  • 第3题:

    韩愈的法律思想是以反对()、(),恢复()法律思想的统治地位,特别是弘扬()为宗旨。
    佛;道;封建正统;仁义

  • 第4题:

    韩愈的法律思想以反对()、(),恢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统治地位为宗旨。
    佛;道

  • 第5题:

    试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皇权之上,法自君出。君主是代表上天来统治人世的,君主代表天意,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全体臣民都必须顺服,决不能抗拒不从。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汉代就出现了谋反、谋大逆等罪名,为后代"十恶"之最的发端。
    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礼法合流的特点。他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的体现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由于董仲舒以经决狱,以经代律,是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也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
    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它由西周时期周里所规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继承和发展而来。到了西汉中期,董仲舒根据先秦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和韩非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主张,并用阴阳学说加以附会,提出了一套带有的神学色彩的“三纲”学说,以维护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
    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立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并用阴阳学说加以阐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理论。"阳为德,阴为刑","刑者德之辅,阳者阴之助";一切都是天意的体现,从而为封建统治者的德刑兼用的统治方法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
    5、《春秋决狱》,"原心定罪"。董仲舒是以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他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到董仲舒是其基本上形成和确立起来,它对汉朝以后中国的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这种影响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