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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示是公信的补充

    B.公信是让社会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

    C.公示产生公信力

    D.公示方式构成合同的生效要件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称为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的法律效力。可见,B项将公示与公信混淆了,因此,B项表述错误。物权变动一经公示,就会产生公信力,即就会产生让社会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并使得社会信赖该变动,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由于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因此,公信补充了公示,而不是公示补充了公信。可见,A项表述错误。公示方式属于物权行为,而不是债权行为。在我国,由于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因此,一项交易是否进行所有权转移的公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登记是公示方式,而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就成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 第2题:

    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

    B.公示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变动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C.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D.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相辅相成,公示原则以公示与否来确定权利的归属,公信原则赋予公示以公信力,保护信赖公示的善意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A
    解析: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

  • 第3题:

    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信产生公示力
    B.公信是公示的补充
    C.公示、公信原则在于维护交易安全
    D.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答案:A
    解析:
    公示产生公信力。

  • 第4题:

    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动产物权人公示自己享有物权的方式是占有

    B.第三人基于公示原则推定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

    C.依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存在与变动的效力

    D.如果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依然可以取得物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第三人推定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是基于公信原则。

  • 第5题: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答案:
    解析: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非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或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依据法律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①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②善意保护效力。 (3)公示、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物权的功能,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