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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特征。

题目
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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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诺成性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要有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履行义务,在遗赠人死亡时实现权利;遗赠人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享受权利,于死亡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对应的,但不是等价的。
    3.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4.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中,遗赠人为公民,扶养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当扶养人为公民时,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


  • 第2题:

    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


    参考答案:(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第3题:

    简答题 2.简述仲裁协议的主要作用?


    第一,对于当事人来说,就丧失了就特定事项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并要受仲裁裁决的约束。 第二,对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来说可以依据仲裁协议获得管辖权。 第三,对于法院来说,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而且是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必备要素,无效的仲裁协议是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之一。

  • 第4题:

    简述仲裁机构的特征。


    参考答案:1、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2、仲裁机构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       3、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4、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当事人有强制性; 5、仲裁机构是具备名称、住所、财产、组成人员等法定条件的组织体。  

  • 第5题: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及特征。


    答案:
    解析:
    (1)含义。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2)特征。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仲裁施行强制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不需要双方当事人事前达成仲裁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即能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行使裁决权,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仲裁是进行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