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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经某村同意在该村地界建房作经营场地,后该区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未向邓某下达任何处理,即决定带民工10余人将房屋拆除。邓某欲起诉,应以何行政主体为被告?( )A.某市城管监察大队B.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大队C.某区土地管理局D.某乡政府

题目

邓某经某村同意在该村地界建房作经营场地,后该区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未向邓某下达任何处理,即决定带民工10余人将房屋拆除。邓某欲起诉,应以何行政主体为被告?( )

A.某市城管监察大队

B.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大队

C.某区土地管理局

D.某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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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民王某于2002年8月向某村申请建房,经村委会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24平方米一层的两间砖木结构平方作经营场地。同年12月,县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事后,王某未拆除。2003年1月10日,县土地管理局带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王某修建的两间平方强行拆除,拆除时又未通知王某将屋内的财产搬出,致使王某的部分何方财产受到损失。2003年1月20日王某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拆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850元。

    问题:

    1.县土地管理局的拆房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2.对于王某所受的损失,国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根据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违法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房屋;二是拆除房屋时应当通知而没有通知王某将屋内的财产搬出。因此,县土地管理局应当对王某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原告邓某某成家后,因家中无住宅,写了建房申请书,于2018年4月29日以邮寄挂号信的形式,递交给被告宁乡某村委会。被告村委会收到上述申请后,未审批盖章也没有向原告出具不予审批的书面答复意见。原告邓某某以宁乡某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宁乡某村委会诉至宁乡法院,请求判令确认村委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该村委会履行建房审批的法定职责。


    参考答案:本案中,被告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地方性法规授权其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过程中行使管理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本案中村委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村民委员会在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责时,应坚持依法行政,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共推法治中国建设。

  • 第3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某村村民吴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准了吴某的申请。吴某于2010年10月3日开始动工。后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的房屋妨碍了自己的通行,并且影响了自己房舍的采光,遂与吴某进行交涉。吴某认为自己建房符合标准,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以下题目:

    本案中,(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A.吴某

    B.村委会

    C.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

    D.乡政府

    E.土地管理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题中,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认为建房审批行为侵害其相邻权,所以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 第4题:

    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但是根据规律规定应对刘某进行补偿。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6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选择()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原告:邓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邓某于1998年7月向某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一层二间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做经营饮食场地。同年8月,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责令邓某予以拆除。事后,邓某未拆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违章建筑为邓的亲戚刘某所修,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刘某。1998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区城管中队带领民工十余人将邓某修建的两间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行拆除时,又未通知邓某将屋内财产搬出,致使邓某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邓某于1998年12月1日向其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区城管中队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9484元。 某区城管中队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区城管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大、中城市,为了城市管理的需要,一般都设有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这支队伍是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授权,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他们所进行的处理或处罚,只能是受主管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其行为效力归属于委托的机关,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负责,由其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

  • 第8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正确答案: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莱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 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正确答案:B

    【答案】:B
    【讲解】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的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要掌握好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见下表。

     

  • 第11题:

    邓某经某村同意在该村地界建房作经营场地,后该区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未向邓某下达任何处理,决定即带民工10余人将房屋拆除。邓某欲起诉,应以何行政主体为被告?( )

    A.某市城管监察大队

    B.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大队

    C.某区土地管理局

    D.某乡政府


    正确答案:A
    99.【答案】A。解析:区土地管理局和乡政府虽指出邓某建筑是违章建筑,但并未付诸具体行政行为。市城管监察大队是行政机关的委托组织,而某区中队仅为其内部机构,因此作为被告应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市城管监察大队。

  • 第12题:

    某村有一村办厂,由陈某承包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陈某锐意进取,经营相当 。乡政府见状决定将该企业出售给李某。李某凭与乡政府签订的购买该厂的合同到县工商 将该厂由村集体企业变更登记为私营企业。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村委会有权对县工商局的变更登记提起行政诉讼
    B.乡政府出售该村办企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事行为
    C.陈某有权对乡政府出售该村办企业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陈某对乡政府出售该村办企业的行为起诉的,必须以该企业名义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原告资格确定
    讲解:县工商局的变更登记影响到了该村办企业的集体性质,从而影响到了该“村、 集体”对该企业的权益,村委会作为“村集体”的代表,当然可以对该变更登记提起行政 诉讼,故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
    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 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对非国有企业采取的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 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故选项B “民事行为”的表述有误),当事人不服起诉的,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对这些行为不服,除有权以该企业的 名义起诉外,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有权以其个人名义起诉(故选项C正确,而选项D的 “必须以该企业名义”表述有误)。

  • 第13题:

    某县土地局委托某村民委员会对该村滥占滥用农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该村委会进行处罚时应当以谁的名义()

    • A、县土地局
    • B、该村所隶属的乡政府
    • C、县人民政府
    • D、该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国土所干部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钟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钟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原告:邓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邓某于1998年7月向某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一层二间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做经营饮食场地。同年8月,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责令邓某予以拆除。事后,邓某未拆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违章建筑为邓的亲戚刘某所修,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刘某。1998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区城管中队带领民工十余人将邓某修建的两间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行拆除时,又未通知邓某将屋内财产搬出,致使邓某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邓某于1998年12月1日向其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区城管中队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9484元。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正确答案:行政职权必须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职权是非法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从而也不能作为适格被告,城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 第16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第17题:

    判断题
    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但是根据规律规定应对刘某进行补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人民法院如果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要求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