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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钱某经日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赵某与钱某经日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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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孙某入伙有效,A正确而B、D错误;《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个别合伙人的经营行为对全体合伙人生效,不过,在合伙内部。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赵某承担过错责任,这与合伙企业不同。C错误。
更多“赵某与钱某经日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的方式属于个人合伙经营的是( )。

    A.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 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10%

    B.王某和孙某都在同一个市场卖盒饭,后有某公司要求每天定时定量送盒饭,由于数量较多,而人均不能独立接单,因此二人协议联合接单,每人分别承担总盒饭数的一半的任务,收入各半

    C.陈某需要一间画室创作,但苦于经济拮据,只能在街边作画,有一路人张某看中陈某的画工,打算将自己闲置的房子借陈某作画室用,待陈某的作品出卖后再补给其房租

    D.刘某与朱某是最亲密的伙伴,刘某要经营啤酒生意,但苦于缺乏资金。朱某慷慨解囊借5 万元给刘某,刘某表示将5 万元算入公司股份,到年底给朱某按股分红,但如果公司亏损则朱某不承担任何风险,完全由刘某承担。朱某未置可否,称怎么样都行。


    正确答案:A

  • 第2题: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幕,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通意见》第34、35、46条。

  • 第3题:

    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的方式属于个人合伙经营的是( )。

    A.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 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10%
    B.王某和孙某都在同一个市场卖盒饭,后有某公司要求每天定时定量送盒饭,由于数量较多,而人均不能独立接单,因此二人协议联合接单,每人分别承担总盒饭数的一半的任务,收入各半
    C.陈某需要一间画室创作,但苦于经济拮据,只能在街边作画,有一路人张某看中陈某的画工,打算将自己闲置的房子借陈某作画室用,待陈某的作品出卖后再补给其房租
    D.刘某与朱某是最亲密的伙伴,刘某要经营啤酒生意,但苦于缺乏资金。朱某慷慨解囊借5 万元给刘某,刘某表示将5 万元算入公司股份,到年底给朱某按股分红,但如果公司亏损则朱某不承担任何风险,完全由刘某承担。朱某未置可否,称怎么样都行。

    答案:A
    解析:
    。此题的几处关键点在于“两个以上公民(包括两个)”、“按照协议”、“各自提供”、“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四个选项中,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只有A项。应特别注意的是A项中“不参与经营”是指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因他出资,又要收益,故属于“合伙经营”。

  • 第5题: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伙人的认定及合伙人的行为效力问题。合伙虽然要求有合伙协议,但对个人合伙而言,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其他条件能表明合伙人身份的,亦应认定该合伙关系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34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35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知,合伙人之间互为代理人,其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当然,合伙人之一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行为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对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赔偿责任为内部关系。对外,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赵某、钱某之间存在合伙协议,房主孙某同意加入合伙,表明赵某、钱某、孙某之间存在合伙关系,赵某独自购进一批童装,虽然该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不影响该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