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更多“学校在危房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生存 B.受教育 C.受尊重 ”相关问题
  • 第1题:

    学校在有裂缝的教学楼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答案:A
    解析:
    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 第2题:

    学校在危房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生存
    B、受教育
    C、受尊重
    D、安全

    答案:D
    解析:
    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题予所述侵犯了学生安全的权利。因此本题选D。

  • 第3题:

    学校在有裂缝的教学楼中对幼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幼儿(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答案:A
    解析:
    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本题选A。

  • 第4题:

    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人身自由

    答案:C
    解析:
    我国宪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受尊重的权利。

  • 第5题:

    学校在危房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生存 B.受教育
    C.受尊重 D.安全


    答案:D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学生权利的认识。
    【名师详解】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题干所述侵犯了学生安全的权利。因此本题选D。